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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监管往往是资本市场跷跷板的两极。去年股市危机后,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监管当局在鼓励创新方面更加谨慎,a股、新三板和债券市场三大领域监管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加码。
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第一批首次公开发行(ipo)专项检查结果,同时发布了企业债券现场检查指导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随后推出了新三板的“退市规则”。以上三项措施是市场监管规范化的体现,也是激活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尝试。
“监管年”,这是证监会主席刘在任的第一年,受到业内许多人的评价。本报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刘近日赴津、鲁、沪调研时强调市场监管。一些机构消息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刘在去中信证券(600030,BUY)调查时明确强调要加强对a股市场和新三板市场的监管。
Ipo“造假”
虚假发行和非法信息披露是a股市场的“顽疾”,也是注册制度改革要求下每一位证监会主席必须面对的问题。今年上半年,新泰电气(300372,BUY)被迫退出市场,随后在6月份,中国证监会专门部署了“关于非法ipo发行和信息披露的执法行动”。
经过四个月的检查,第一批“打假”结果于上周五公布。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笑君介绍,证监会监察部日前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ipo)企业龙宝参和广东传媒(002181,买)、*st烯烃碳(000511,买)、*st方盈(000670,买)、皮皮(600696,买)、美丽生态(00010,买)进行申报,这是专项执法行动以来第一批进入正式备案程序的案件。
“从核查掌握的线索判断,相关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怀疑,认为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张笑君表示,问题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包括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陈述、被重组目标企业的虚假发行、收购披露文件中未披露重大债务和外部担保、海外子公司虚构业务以抵消母公司的巨额财务损失、虚假基金会计或夸大其他基金应收款以抵消业绩下滑、在对外投资等业务活动中隐瞒重要财务信息、未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的重大变化、迎合市场投机热点。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运行规则的核心。监管部门发现,非法关联交易、非法资金占用、恶性利益转移等严重犯罪线索往往隐藏在非法披露背后。非法披露的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缺陷、内部管理流程混乱、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合规披露意识淡薄。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全面问责”的调查思路,证监会不仅将对上述6家公司进行检查,还将对保荐、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核查。
从近期的监管行动来看,中国证监会在总结个案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规范化监管体系的思路越来越清晰。这一轮执法行动是在采取了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严格检查新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终止对17家初创企业的审查等一系列净化ipo市场环境的措施后,规范的专项执法工作。
债券市场风险防范
先抓个案,再制定规则,净化ipo的理念也体现在对公司债券的监管上。
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发布《企业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企业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统一检查和处理标准,提高现场检查效率,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指引》明确了检查对象的选择方法,建立了针对问题和风险的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随机选择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公司);结合公司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因素,确定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列举了现场检查应注意的关键环节和可以采取的具体检查手段。
证监会还明确了准入准备、实施检查和结束检查三个阶段应开展的具体工作项目和工作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概述了采取针对性措施的相关原则和分工安排。
张笑君认为,这是在总结以往现场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步到位的标准文件。一些机构消息人士今年9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监管机构正在组织现场检查,这一消息得到了监管机构内部人士的证实。
这位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国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监管并非偶然,而是今年“监管组合拳”的一部分。从ipo专项检查到债券市场检查,监管就是控制风险、收紧约束。“最近,山东、安徽、江苏、天津等地的证监局正在对债券市场进行检查。”他说,监管人员不是在走过场,他们进入现场时必须检查文件。如果一个机构本身没有问题,至少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
“市场上一些检查的消息已经出来了,人们往往很容易把它想成是突然的检查,但实际上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上述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自去年底以来,对债券市场的全面检查一直在进行。由于本次检查要求较高的专业性,除了检查人员外,证监会内的金融专业人员也将配合检查。
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部署各证监局对辖区内分支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首次现场检查,31个证监局对105家公司进行了检查。第一次检查历时7个月,发现了许多问题,包括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特别是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中国证监会发现募集资金被挪用、转借给他人,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外汇、结构性存款或临时转移到其他银行。最终,11家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处罚。
《指引》的出台正是为了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日常监管体系,尤其是形成一个规范的现场检查体系。
新的第三板升级
自扩张以来,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数量激增。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已达9216家,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然而,目前监管者的态度正在从鼓励上市转向提高股票质量。
一位券商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刘近日在访问中信证券时表达了加强对新三板监管的态度。对于新三板,市场各方最关心的是流动性的改善。但是,有必要改进基本制度,提前激活优胜劣汰制度。一端是平滑的入口,另一端是平滑的出口。
上周五晚,新一届三板在没有任何预警的情况下,发布了《退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股份转让公司介绍,《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自全国股份转让制度向全国推广以来,上市公司数量迅速上升,形成了巨大的市场规模。因此,股份转让公司将允许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终止上市,同时,为了提高市场自净功能,实现市场优胜劣汰,不符合维持上市条件且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实施细则》中的退市计划在制度设计理念上非常接近a股市场。“强制退市”主要涵盖五类企业,即信息披露严重失灵、上市欺诈、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和严重违法的上市公司。
借鉴设立a股欺诈发行提前补偿基金的制度经验,全国创业板市场也鼓励市场自愿选择设立“补偿基金”。对于强制终止上市,股份转让制度探索并建立了责任主体的补偿机制,规定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经纪公司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对相关股东进行补偿。
由于新三板上市门槛低,对财务指标要求不高,业内有人称之为第一个“注册制”。然而,随着上市公司即将突破万元大关,股权转让制度也对财务指标提出了要求。
今年9月9日,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业务问答——关于申请上市条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明确了负面清单管理、国有股审批表、资金占用、军事机密以及失信执行人的上市申请。
负面清单包括科技创新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经营收入低于1000万元,但由于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经营收入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3000万元除外);非科技创新企业近两年累计经营收入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非科技创新企业在最近两年和第一阶段持续亏损,但最近两年经营收入持续增长且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在公司近几年和第一阶段的主营业务中,有落后和产能过剩的行业被国家淘汰。
"有了这个答案,新的第三委员会就有了一个财务门槛."一家券商新三板的一位高管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未来亏损企业和传统行业的上市要求可能会越来越严格。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证监会“监管大年”:齐抓股债连发三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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