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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兴表示,尽管不良贷款水平有所上升,但中国银行(601988,Buy)(香港股票03988)可用于抵消风险的拨备、资本和利润大幅增加。只要经济没有跌落悬崖,信贷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良贷款的上升也不太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中国金融》杂志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王兆兴表示,在国际上,判断银行不良贷款水平是高还是低没有统一的标准或限制。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程度的不良贷款。
他表示,全球不良贷款水平没有所谓的警戒线和危机警戒线。从单个银行机构的角度来看,是否引发流动性或流动性危机取决于流动性充足水平、资本充足水平、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水平、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
他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三相叠加”阶段,开始进入去杠杆化、减容清仓的困难时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012年底的0.87%上升到今年第二季度末的1.75%,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4万亿元。
虽然不良贷款水平有所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银行业可用于抵消风险的拨备、资本和利润都有明显增加,有足够的能力吸收贷款损失。
他还表示,从中国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指标来看,只要中国经济不跌落悬崖,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不会出现大幅波动,企业不会大面积倒闭,信贷风险是可控的。
此外,随着中国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新旧动能的不断转换正在加快,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出现,吸收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提高。
他还强调,目前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风险可控,但潜在风险和压力不容忽视。商业银行应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控制不良贷款余额和水平的增加。
以下是文章的全文:
近年来,国内外关于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的讨论很多。对于当前的不良贷款及其水平,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和判断,甚至存在许多误判和疑虑。在这里,笔者也谈一些看法。
如何界定银行不良贷款
与普通贷款相比,不良贷款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贷款进行分类的产物。世界上没有完全统一的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各国监管机构制定的贷款分类标准和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贷款分类标准。在这两种模式下,不良贷款的定义存在差异,但它们正在逐渐趋同。
会计准则视角下的不良贷款
会计准则被用作贷款分类的标准,主要代表是欧洲国家。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强调基于实际交易或事件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规定只有在存在能够确认减值的客观事件时,如违约、重大市场变化等。,贷款是否应确认为不良贷款并计提拨备。然而,“已发生损失法”没有考虑预期损失信息,难以及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状况,因此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受到广泛批评。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修订了财务报告准则。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规则,并将识别信用损失的标准从“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标准,不良贷款的分类和拨备将基于贷款的预期损失,这更具前瞻性。
审慎监管视角下的不良贷款
监管机构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并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所借鉴。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调查,大多数成员国的监管机构根据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五个等级,贷款质量从好到坏依次为:一级,包括标准贷款、正常贷款、普通贷款、未逾期贷款、未逾期贷款和未减值贷款、逾期但未减值贷款等。;第二级,包括关注、逾期、非违约贷款等。;3级,包括次级贷款、减值、重组、问题贷款等。;第4级,涵盖可疑贷款等。;5级,包括损失、违约、贷款核销等。各国通常将三级至五级贷款认定为不良贷款,但认定方法不同。在一些国家,不良贷款指的是损失的贷款,而在其他国家,它们指的是逾期贷款。
自2014年起,巴塞尔委员会监管与实施工作组开始全面梳理成员国贷款分类监管标准,以减少各国贷款分类标准的差异。2016年7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问题资产审慎处理要求——不良资产风险暴露定义和容忍度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指引,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贷款将被确认为不良贷款:存在逾期超过90天的重大风险;或者发生新巴塞尔协议第452条规定的违约(如果发生以下一种或两种情况,债务人将被视为违约:首先,银行确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实现抵押品,否则借款人可能无法向银行全额偿还债务。第二,债务人对银行的大量信贷债务逾期超过90天。如果客户违反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新批准的限额低于当前余额,所有透支将被视为逾期);或者存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亏损情况;或者有证据表明,如果不出售抵押品,贷款就无法全额偿还(无论逾期多少天)。不良贷款的这一定义从会计和监管的角度综合考虑了不良贷款的内涵和外延。
中国不良贷款的定义和依据
1998年以前,根据财政部198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我国银行业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不良贷款。其中,不良贷款包括贷款合同到期无法偿还的逾期贷款、逾期一年以上的呆滞贷款和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这种基于贷款是否逾期和逾期时间的分类方法清晰易操作,但过于简单、滞后和僵化,难以满足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精细化风险管理和监管的需要。因此,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开始采用基于风险的分类方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要、可疑和损失五类。
银监会成立后,继续采用五级分类方法,但同时根据新形势变化和实践经验,丰富和完善了各类贷款的定义和内容,并于2007年发布了新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根据指引,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且没有充分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金和利息,但可能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还款能力存在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实施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即使执行担保,也必然会造成重大损失。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必要的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或只能收回一小部分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统称为不良贷款。此外,准则还将逾期(包括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且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归类为次级贷款。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分为次级贷款。
在会计准则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我国银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行标准仍采用“发生损失法”。然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发布后,财政部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修订了第22号文件,并于今年8月发布了新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新标准,预计信用损失法将作为金融工具减值的基础。这与监管部门制定的五级贷款分类标准逐渐趋同。
从上面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首先,我国银行业的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和不良贷款定义标准符合国际审慎监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
第二,不良贷款是相对于正常贷款和基本正常贷款而言的,判断它们有两个标准。首先,判断贷款本息是否会有损失。如果预计贷款在未来会有一些损失,则必须将其归类为次级贷款或可疑贷款;如果所有损失都是预期的,它们必须被归类为损失贷款。二是根据逾期时间(包括延期时间)超过一定时间来判断。在实践中,银行识别正常和不良的标准并不相同,但至少它们都将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或逾期本金和利息损失的贷款归类为不良贷款。
第三,不良贷款是动态变化的。一方面,不良贷款可能会改变。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恢复,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得到改善。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后,不良贷款可能再次成为正常贷款,并得到正常回收。另一方面,当经济衰退和商业运作困难时,正常和相关的贷款也可能“恶化”为不良贷款。
第四,不良贷款并不完全等同于坏账或损失。首先,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判断不良贷款的标准是贷款本息是否存在预期损失,但预期损失并不等于实际损失。在三类不良贷款中,只有亏损贷款肯定会亏损,而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可能只会造成一定的亏损。其次,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在被归类为不良贷款后,随着企业业绩的改善,可能会全部或部分收回。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大部分是次贷和可疑贷款,其中只有九分之一属于无希望收回的亏损贷款。最后,可以通过降低风险来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例如,采取债务重组和抵押品处置等措施,可能不一定会发生所有损失。
如何判断不良贷款的高低
不良贷款水平(不良贷款率)是不良贷款余额与全部贷款余额相对变化的结果。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商业银行披露的不良贷款都是时点余额,不是一定时期内不良贷款的累计金额,而是经过核销和处置后的余额。不良贷款率与银行当期核销处置金额和贷款总额有关,不良贷款当期核销处置规模与银行盈利能力和拨备水平密切相关。因此,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但仅用这一指标来判断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整体健康安全确实存在偏差。
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或限制来判断银行的不良贷款水平。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程度的不良贷款。从巴塞尔委员会到各国监管当局,都没有一个标准来判断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从各项指标来看,自2007年以来,全球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07年,全球银行业不良率为2.70%。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2009年,这一比例迅速攀升至4.21%,随后几年又有所下降。然而,自2012年以来,由于新兴国家增长乏力和欧债危机持续发酵,全球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2015年达到4.3%。其中,欧美主要发达国家银行贷款不良率在2009年达到最高点,近年来逐渐下降,明显低于新兴市场国家。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15年底,美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52%,日本为1.64%,英国为1.44%,法国为4.5%,德国为2.34%。受欧债危机等因素影响,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不良贷款率普遍在10%以上。
同时,世界上没有所谓的不良贷款警戒线和危机警戒线。从单个银行机构的角度来看,是否引发流动性或流动性危机取决于流动性充足水平、资本充足水平、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水平、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银行贷款不良率是否过高,取决于银行能否通过拨备、利润和资本吸收不良贷款,而不影响正常经营。从银行体系的角度来看,是否会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取决于整体经济运行状况、实体经济健康状况、企业债务杠杆和财务状况,以及银行业整体流动性状况、资本充足率水平和损失拨备水平。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三相叠加”阶段,开始进入去杠杆化、产能削减和清仓的困难时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012年底的0.87%上升到今年第二季度末的1.75%,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4万亿元。虽然不良贷款水平有所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银行业可用于抵消风险的拨备、资本和利润都有明显增加,有足够的能力吸收贷款损失。首先,供应水平相对较高。我国商业银行在经济景气时期积累了充足的准备金,为处置不良贷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6年第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为2.5万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76%;即使所有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被归类为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仍可保持在133%。二是资金水平和质量相对较高。第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净资本总额为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4.1%。资本充足率为13.1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1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9%,均较2015年同期有所提高。吸收损失能力最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总资本的82%。第三,盈利能力相对稳定。2013年至2015年,中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14,180亿元,15,548亿元,15,926亿元,三年平均增长4%。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净利润达到8991亿元,同比增长3.17%;利润总额中,8714亿元用于储备。
从上面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首先,与其他国家相比,目前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水平不高。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不良资产剥离,加上近十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银行业改革的深化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增强,使得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随着经济增长放缓,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上升,符合经济金融运行规律。
其次,不良贷款的增加不太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从中国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指标来看,只要中国经济不跌落悬崖,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波动不大,企业不会大面积倒闭,信贷风险是可控的。此外,随着中国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新旧动能的不断转换正在加快,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出现,吸收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提高。从不良贷款的地理分布来看,在一些风险暴露较早、经济结构调整较快的地区,不良贷款率显示出稳定的迹象。从不良贷款增速来看,2016年上半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同比和环比增速明显窄于2015年同期。
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不良贷款水平的上升,继续加强风险管控,加大不良贷款存量的管理和处置力度。一方面,中国经济仍面临巨大的下行压力。在僵尸企业的去杠杆化、去产能、去库存和处置过程中,商业银行的相关贷款(未计入不良贷款的逾期贷款)可能恶化为不良贷款。今年第二季度末,商业银行相关贷款占比达到4.03%,比上个月有所上升。对于关注贷款,银行应做好风险缓释工作,积极介入化解风险。另一方面,对于不良贷款,银行需要采取保全和处置等措施来减少信用风险损失。这是银行化解信用风险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监管规定,也是国际银行业的惯例。
如何防范和控制银行不良贷款的快速上升
目前,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风险是可控的,但潜在的风险和压力也不容忽视。从宏观上看,我国“三相叠加”的阶段特征并没有根本改变,总需求仍然较弱,节能环保法规更加严格将会增加一些企业的经营难度。进一步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化等措施,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Aiji、净值和信息),从根本上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但银行不良贷款在短期内可能会继续上升。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控制不良贷款余额和水平的上升。
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管控,防止新增不良贷款快速增加。一是商业银行应增强风险防控的主体意识,坚持稳健经营和稳健发展,自觉承担防控银行风险的主要责任。二是要制定审慎的信贷政策,合理选择信贷客户,加强对贷款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控制三个“真实性”:贷款前要严格控制真实有效的信贷需求,防止银行资金被虚假项目和交易合同占用;贷款审查应严格控制真实贷款风险,审查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防止贷款不良;贷后检查应严格使用真实贷款,防止挪用贷款。第三,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构筑风险防御三道防线:风险缓释、风险拨备和风险资本。
二是及时积极实施贷款重组,促进不良贷款资产转移,防止正常贷款恶化,防止不良贷款转为坏账。对于可能形成不良贷款的企业,不应该简单地压缩贷款,而应该采取贷款和切断贷款。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技术先进、产品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来说,通过加强管理来改善财务状况是完全可能的,应该综合运用贷款展期、增加信贷、增加抵押、置换资产、债权转股权等措施,以降低风险,促进不良贷款的转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银行可以自行回收部分回收价值的不良贷款,也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不良贷款批量处置是世界上常见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实际上是现金归集和坏账核销的结合。2012年,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省可设立区域性资产管理公司,允许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移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银行应充分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合格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不良贷款批量市场化处置的有效机制。
第四,对没有优化和回收希望的贷款,确定为坏账的,可以及时用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核销。2013年和2015年,财政部两次修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核销条件,允许金融企业自主核销单户贷款余额不足3000万元且追索超过180天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银行应充分利用放宽坏账核销条件的政策便利,在确保账户销售、案件存储和权利的前提下,增加坏账的独立核销,做到“尽职尽责”,避免高拨备和高缺陷并存。
第五,根据借款企业的管理和未来前景评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透明化的原则,积极探索银行贷款债权转股权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多渠道处置和盘活不良贷款存量。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允许市场化、法制化的银行债权转股权有序发展。对于发展前景好但负债率高、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在市场化的前提下,银行可以通过其独立的子公司将债权转换为股权。银行和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主协商转股对象、转股债权和转股价格及条件,以促进企业降低债务水平和财务成本,同时确保银行权益不受损害。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银监会副主席:不良贷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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