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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会引发中小银行的存款转移。”昨日,中国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黄晓龙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一是中国银行业运行状况良好,整体运行稳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均处于较好水平。
第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补充,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改进和加强,可以进一步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因此,在这一体系建立之后,银行业总体上将会相对稳定。
第三,设定50万元的还款限额,实际上可以充分保护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可以充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例如,一些大储户实际上与银行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存款稳定性强,风险识别能力强,所以他们不会轻易动。
第四,根据有关规定,即使个别机构的运作出现问题,存款保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会采取收购和承保的方式,即利用好的银行收购有问题的银行,使存户的存款,包括正常的业务,能够继续得到充分的保证。
“下一步,中央银行将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存款保险条例》,做好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黄晓龙表示,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存款保险的宣传和引进力度,做好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存款保险的理解和认知。同时,加强存款保险与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率。
“我们的国家存款保险实行基准利率和风险差率相结合的制度。主要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形成积极的激励措施,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市场约束。”黄晓龙指出,利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银行存款结构和存款保险基金积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具体到各机构的适用费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被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他强调,“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的水平和目前的水平。我们正以相对较低的速度起步。”
黄晓龙认为,存款保险可以客观地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支持。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解读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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