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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10日在“三亚金融经济国际论坛”上表示,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方面责任过多,权力相对有限。
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10日在“三亚金融经济国际论坛”上表示,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方面责任过多,权力相对有限。他建议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不同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权责平等。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的意见》(国发[2014]30号),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规定地方政府要对不吸收公共资金、限制业务范围、风险外溢少的金融活动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对民间借贷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李永健指出:“我觉得基层财务工作存在着痛点和困难。所谓“痛点”,就是民间资本长期地下涌动,各种非法集资事件层出不穷,影响社会稳定,政府职能枯竭。”
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点对点贷款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李永健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省已经在51个县设立了民间资本登记管理中心,作为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机构。此外,已经发展了454家私人资本投资公司。私人资本可以通过这一载体投资于股权或债权,也可以借出短期流动性贷款。经过一年的标准化运作,杠杆率可以提高到三倍。到目前为止,风险是可控的。“我的感觉是,要控制非法集资,我们必须有正确的想法,打破这种结合。”李永健说。
所谓“困难”,是指中小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李永健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省的做法是成立农民资金合作社,发展区域股票市场。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山东金融办主任:金融监管应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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