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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康佳3月2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他将在2016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交取消债务利息所得税免税政策的提案。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债务利息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
康佳指出,在现行税制下,中国企业和个人持有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长期以来,这一政策在促进投资者购买国债的热情和促进国债发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债券市场的发展,这一政策已与当今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不相适应,不利于改善国债收益率曲线和降低实际金融融资成本。考虑到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他建议取消债务利息的所得税免税政策。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债类型、投资者结构及相关税收制度,康佳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思路取消免税政策:对持有入账国债的利息收入,机构投资者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债券的利息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应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散户”知道关键信息,即实际收入水平将大致相当于过去。
康佳认为,取消债务利息的所得税免税政策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也不会对国债发行产生负面影响,但也会有助于提高国债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他指出,目前,国债市场化发行机制比较成熟,滚动发行和展期发行制度完善,发行渠道畅通,效果良好。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已降至6.5%左右。同时,国债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各种金融机构资产配置不可替代的基本工具。取消免税政策不会降低各类投资者购买国债的积极性,也不会对国债发行产生负面影响。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贾康:建议取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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