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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财经网站报道称,全国政协委员康佳于3月1日发表了《关于在横向项目资金管理中尊重科研和去行政化规律的建议》。
康佳认为,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项目承包方应明确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规则,承包方应以自愿接受项目任务的方式接受这些资金管理规则。由科研人员主持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内外部审计的实施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
康佳说,科学研究活动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和创造性的智力活动,其性质决定了相关资金的管理尤其需要体现对这类人力资本主体——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人文关怀和人际关系关怀。横向课题不属于科研人员必须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只能基于自愿。如果他们在资金使用上不友善,不谈论伦理道德,他们将不可避免地严重伤害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倾向于不接受这些话题。
提案全文如下:
关于在横向项目资金管理中尊重科研和去行政化规律的建议
横向课题是指科研工作者在现有的纵向行政隶属管理体系之外承担的特殊研究课题。这些项目的主题通常通过招标和咨询等非行政手段来决定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和研究方案。一旦双方签署项目合同协议,他们将进入实施过程,这实际上是合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规则由项目业主制定,承包商以自愿接受项目任务的方式接受这些资金管理规则。由科研人员主持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内外部审计的实施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
在走创新型国家道路、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按照符合科学研究规律的方法和手段,发挥近年来国家重大政策确立的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不久前,在中国作为“公共机构”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单位管理人员对横向项目的资金实行了越来越严格的繁文缛节管理、核查和可追溯性,并适用了用于限制公务员前往知识分子和科研人员处的行政规定。例如,规定当资金用于高铁旅行时,只能报销二等座位,对于近年来已报销的一等座位,高于二等座位的部分要求科研人员返还。又如,规定近年来在横向项目资金中报销的餐券必须逐个注明与谁吃饭,然后按人均50元,超出部分必须退还。另一个例子是,任何城市的交通费用在任何一天都不能超过80元。如果你乘出租车去机场,超过这个限额的只能自己付钱,等等。
这些规定适用于横向项目的资金管理,违反了科研规律,极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引起了科研人员的强烈不满。原则上,应该明确:
1.由大学、科研机构或群众组织财务管理的横向项目(合同性质)的资金使用规则应基于相关法律和业主制定并被承包商接受的具体规定。代管单位和机构的设立和实施上述苛刻的限制,首先,它们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科研活动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和创造性智力活动,其性质决定了相关资金的管理需要体现对人力资本主体——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人文关怀和人际关系关怀。横向课题不属于科研人员必须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只能基于自愿。如果他们在资金使用上不友善,不谈论伦理道德,他们将不可避免地严重伤害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倾向于不接受这些话题。想象一下,如果白发苍苍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出差进行科学研究,甚至不能坐在头等舱,这在世界上是不合理的。他们如何保护和激发他们对科学研究的热情?它如何符合党中央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知识分子政策?
第三,如果将党的行政机关和纪委部门对官员和公务员实施的行政经费管理规定,应用于高校、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中的非官方科研工作者所从事的横向主体的行为约束,将违背事业单位改革中长期确立的去行政化原则和方向,以官本位的方式适用“部门待遇”等行政层级规定,这必然与构建科研领域内生激励机制的要求完全不同。
4.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于就曾批评官员对学者适用“八项规定”,这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参考。最近,我还在网上看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其中明确要求:“消除科研机构管理中‘行政’和‘官本位’的弊端”,“减少对科研创新和学术活动的直接干预”,“不以行政管理制约科学家参与公共事务”。显然,这份文件的精神值得有关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的重视。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文件,纠正我国横向项目资金管理中“加管理”的弊病,完善横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采取去管理措施。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贾康“两会”提案: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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