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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综合报道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刘新齐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刘新齐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受到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非法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默许亲属利用职务影响商业利益,收受礼品和馈赠;违反工作纪律和干预纪律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刘新齐的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将其降为非领导职务;收集他们的学科收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司令员刘新齐被开除党籍 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刘新齐简历

刘新齐,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于山东商河。他于1977年4月入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他毕业于中央党校,主修政治经济学,毕业于中央党校,主修农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62团第四连1975年10月至1977年5月统计。

1977年5月至1979年7月伊犁农业学校学生。

1979年7月至1981年6月,他在伊犁农垦总局农业科学研究所担任技术员。

1981年6月至1985年7月,任第四农业师农业处参谋(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自治区党委党校学习)。

1985年7月至1988年10月,任第四农业师第75团党委书记兼团长。

1988年10月至1991年11月,任第四农业师第75团党委书记兼团长。

1991年11月至1992年12月,任第四农业师第66团党委书记、政治委员。

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任第四农业师第六十六团党委书记、党委书记、政委。

1993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第三农业师党委常委(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青年班学习)。

1997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第三农业师党委副书记、教师。

2001年1月至2001年6月,任第一农科党委书记、教师,阿克苏区委员会委员。

2001年6月至2006年10月,任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他担任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总经理。

2017年5月,严重违纪行为被立案审查。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刘新齐的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降为非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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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司令员刘新齐被开除党籍 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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