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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6日电据黑龙江省纪委综合报道:近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级干部张晶川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张晶川违反政治纪律,打听自己问题的线索,与他人勾结,隐瞒和转移违纪所得,进行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组织信访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干部选拔任用财物的;违反诚信纪律,从事权力交易,收受礼品、赠品和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不当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非法侵占公共财产,不正当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涉嫌犯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张晶川丧失了理想信念,严重违反了党纪。党的十八大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或停止他的手,这是性质恶劣,情况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晶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将涉嫌犯罪、线索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张晶川简历
张晶川,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于黑龙江省青冈市。他于1980年8月参加工作,并于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业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1980.08――1989.06,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地产公司财务部成员兼副科长;
1989.06 ― 1993.09,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地产公司财务科科长;
1993.09――1997.05,大庆市财政局副局长;
1997年5月-1998年2月,大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大庆市农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997.09-1998年2月,中央党校地市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2月――2000年10月,大庆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5年6月,任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业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获硕士学位);
2005.06――2005.07,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
2005.07――2005.08,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08――2008.01,中共黑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
2008年1月――2008年1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8年1月――2011年1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
2011.01――2011.02,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1.02――2011.03,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1年3月――2015年3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3月——绥化市委书记,被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他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6年11月18日,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被该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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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张晶川被"双开" 曾任绥化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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