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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受贿一案。被告人王保安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王保安行贿的财产和成果被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发现,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保安利用职务便利,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综合司司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在职)、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局长等职务。、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彩票销售、贷款申请、项目审批、土地开发、招工、调整工作岗位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超过人民币1.53亿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保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保安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并在到达案件后积极返还赃物,他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因此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受贿超1.53亿 一审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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