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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方改革中如何去杠杆化?中国银监会特别顾问、前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601398,BUY)15日指出,企业杠杆率过高问题的实质是企业资本不足,企业所有者或投资者缺乏向企业注资的责任。他建议,国有企业的出资部门和行使国有资本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按照行业和规模确定被管理企业的负债率标准,一旦企业接近或超过负债率标准,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向企业注资。
他是在中国50国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中国企业高杠杆率有三个历史原因:一是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二是投融资体制不合理;第三,贷款变更后,国有企业缺乏持续注资机制。
目前,基于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仍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杨凯生指出,银行贷款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最重要来源,由此引发了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持续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资金,杠杆率必然上升;二是银行贷款资本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信贷资产缺乏流动性。
他认为,企业杠杆率过高问题的实质是企业资本不足,企业所有者或投资者缺乏向企业注资的责任,没有有效的机制将企业杠杆率稳定在合理水平。
杨凯生用数据证明,目前国有企业注资明显不足。2015年,国有企业增资执行额为514.39亿元,2016年预算执行额为408.35亿元,仅为上年执行额的79.4%。
因此,他建议,国有企业的出资部门和行使国有资本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按照行业和规模确定所管理企业的负债率标准,一旦达到或超过负债率标准,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向其注入资本。他特别强调,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有限的国有资本只能投资于应该持有或必须持有的企业。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杨凯生建言国企降杠杆:出资人应以适当形式注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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