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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京市文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4月27日,由金融网站主办、上海证券报协办的“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5)修订”研讨会在北京金融街举行(报价00402,咨询)(13.1+3.07%,咨询)。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监管,证券法的修订不仅将重新审视和理顺市场框架,而且与每个参与者息息相关。监管和市场的界限应该如何划分?资源配置将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市场参与者能履行他们的责任吗?带着疑问和期待,金融板块网站邀请业内资深相关人士积极探讨这一问题,为股市的新生态和改革献计献策。 在信息披露方面,北京市文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表示,希望《证券法》或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能够适当体现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他指出,在美国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即信息披露原则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或运作。 “当该信息符合重要性标准时,应予以披露。”他举了一个例子,例如,在上市公司的并购过程中,有一个风险是有关部门不能批准的,这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然后他还谈到了另一个案例。一家公司讲了一个关于乙肝疫苗的故事,讲了12年,结果是乙肝疫苗一年来一次,炸了一次,但是不能继续下去。张认为,像这样的情况下,在披露信息时,披露在疫苗开发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和障碍,最终投资者可以自己判断信息。 何表示,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制度确实是一项比较基础的制度,解决好这个问题可以缓解很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误解。“投资者不怕损失,但他们希望公平。如果“三公”落实得好,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情绪都会得到缓解。最后,他强调说。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张远忠:《证券法》要体现出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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