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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连江县凤城镇,一名连江人陈某开车撞上了一名路人。这个路人没有身份信息,也找不到他的身份。陈某支付了33万元医疗费,一年后伤者死亡。廉江县检察院作为督促起诉方,廉江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原告,办理了这起“匿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日前,经法院调解结案后,陈某主动向基金管理中心支付了28万余元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因被害人死亡,连江县检察院没有依法起诉陈某。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男子驾车撞死“无名氏” 自愿交28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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