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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某妇女林利用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在4个月内侵占公司旅游购物款共计279,364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有期徒刑四年。
林,26岁,海口人,自2013年5月9日起在海口市第一食品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工作,代表公司负责检查账目和收取货款。2014年3月至7月,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客户支付的用于旅游、购物等消费的279,364元,挥霍了一空.之后,他于2014年9月29日向公安机关自首。
龙华区法院认为,该公司职员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款项279,364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崔记者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女收款员四个月侵占公款27万 挥霍一空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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