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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今天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的受案范围分为四类:第一审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司法协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组成、组织、人员和职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孙说,巡回法院受案范围的确定,首先要符合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或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在巡回区受理的案件。在决定案件受理范围时,还应考虑巡回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分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和审判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条例》第3条和第4条分别从积极列举和消极排除两个方面界定了巡回法院的受案范围。

最高法明确巡回法庭四类受案范围 方便当事人诉讼

孙指出,《条例》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办理巡回法庭案件时,应当受理下列案件: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最高法明确巡回法庭四类受案范围 方便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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