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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8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福建省传媒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正处级)陈。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陈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听取了被告人陈委托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在担任福建传媒集团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任命、业务合同、减轻非法广告播放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中的赃款赃物共计704万元,应依法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原总经理陈文广涉嫌受贿被诉

2014年7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电视集团公司副书记、总经理陈涉嫌严重违纪提起诉讼;目前,正在调查陈。

2014年12月24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室网站公布,福建广电集团总经理陈被开除党籍。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说,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的;报销下属单位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与他人通奸。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原总经理陈文广涉嫌受贿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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