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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四月四日电(记者赵建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四日表示,近年来,在香港社会引发内耗的诸多争议,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等,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已得到广泛讨论,并在基本法中得出结论。我们今天要做的,不是想像我们认为理想的东西,而是按照《基本法》行事,并加以落实。
曾担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的梁振英说, 很多人仍然认为,除了国防和外交以外,其他一切事务都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因此,一切与国防和外交无关的权力都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梁振英强调,事实上,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不仅在《基本法》第二章中有规定,而且在《基本法》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和其他各章中也有规定。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有些全国性的法律应该在香港颁布或实施。“国防和外交除外”只是一个高度概括的说法,因为即使在外交事务上,特区也可以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下自行处理一些外交事务。
梁振英说,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源在基本法起草初期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当时,一个由律师组成的政治讨论小组认为,香港、回归和祖国都是香港人,他们接管了英国的全部权力,然后将一部分权力移交给中国政府,而香港自己保留了“剩余权力”。换言之,中国政府对香港的权力源自香港。
梁振英说,这个问题后来由咨询委员会(“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研究和报告,结论是,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国政府收回香港,英国政府将香港归还中国,然后中国政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给予香港高度自治。作为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权力来自中央政府,其大小由《基本法》规定。如果我们明白这一点,我们便会对去年6月发表的白皮书(“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有一个准确的了解。(结束)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梁振英:对中央、特区权力等问题《基本法》早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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