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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2015年1月7日生效。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具有重大损害公共利益风险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最高法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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