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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随着cepa服务协议的正式实施,港澳服务业“北进”内地在政策层面进入2.0时代。2014年底,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签署了《安排》第十一个补充协议(简称《安排广东协议》),率先基本实现了1.0时代的广东服务贸易自由化。从1.0时代到2.0时代,有什么经验值得总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广南教授,他主持了cepa广东协议“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张广南表示,《cepa广东协议》促进了粤港澳产业优势的“双向互补”,并有望在未来扩展到内地其他省份。但是,在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服务贸易中,有必要进一步梳理政府权威的“肯定列表”,在cepa服务贸易协议框架下推进“否定列表”的实施,划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负面清单需要政府权威的配合
21世纪:cepa广东协议首次对香港和澳门采用“入境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从你的研究来看,实施新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什么效果?
张广南:“负面清单”不仅符合我国双轨体制改革和试点体制改革,而且有助于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的八个方面:
首先,针对政府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相互推诿、利益协调和风险规避等问题,借鉴一系列原则,在符合宪法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公布和修改界定政府权责的“肯定列表”,并实施和监督,即划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其次,针对传统“政府管制”导致的“大政府、小市场”问题,提出了机构设置的法制化、规范化、行政编制的稳定化、公共事务服务的专业化、管理权的独立化、运作的灵活性和公开透明化、专业服务的市场化等建议。
再次,针对港澳服务提供者进入广东开业审批难、耗时长、手续繁琐的问题,提出了商业体制改革的建议,如公布备案所需信息、以正式审批取代实质性审批、将“一次性受理”与“平行审批”相结合、实行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建立“宽进严管”的监管机制、建立年报抽查制度、统一平等的权利和责任等。
第四,针对备案制的实施、国内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的滞后和立法约束的缺失,以“主动公开、主动服务”和“程序规范、信息透明”为原则,提出了加强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保护、构建信用档案奖惩机制、多部门“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培育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鼓励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等建议。
第五,针对港澳服务提供者进入广东开展业务时缺乏沟通和投诉渠道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协商-仲裁-执行”的法律地位和程序、成立仲裁小组、建立赔偿制度和确保透明度等建议。
第六,针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无形壁垒和政策透明度问题,建议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建立政策信息推送平台,建立政策措施“预发布”机制,建立反馈渠道。
第七,针对cepa实施“肯定列表”的局限性、被动性和滞后性,提出了政策推进、业务推进和学习培训的建议。
第八,针对粤港澳服务业合作过程中存在的行业标准不同、资质互认困难等问题,提出了制定粤港澳服务业合作共同标准和行业研究的建议。
21世纪:你提到的八项管理创新目前是如何实施的?从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践来看,实施负面清单需要突破哪些问题?
张广南:我在专著《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提出了这八项管理创新,大部分都有不同程度的实施,但仍有一些管理创新举措没有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存在许多潜在问题。
第一,中央各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协调,以及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协调。首先,“负面清单”是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签署的一项跨地区服务贸易协议。虽然实施范围仅限于广东省,但“负面清单”中涉及的内容须经中央部委授权。因此,如果开放措施的审批权限不匹配,可能会给“负面清单”的实施带来困难。此外,在“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港澳资企业进入广东的审批程序可能涉及经贸、工商、税务、金融等监管部门的“一方三会”。由于服务贸易监管权责不清,各部门在办理港澳资企业进入广东时存在风险规避和相互推诿的情况,导致企业在注册和项目申请过程中审批困难。
第二,市场的负面清单与政府权力和责任的正面清单相对应的问题。由于“负面清单”的市场管理模式要求政府简化行政、分散权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然而,“简单行政”往往导致“权力下放”,这使得政府部门在实施和管理“负面清单”时难以用“正面清单”来界定自己的权力。
cepa服务贸易协议签署后,这两个问题也值得内地其他省份关注。也就是说,港澳服务业进入内地市场的关键在于政府的“放权”与市场的负面清单相匹配。
此外,广东还有13个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旨在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些示范基地都是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特点的城市而建的。因此,在这13个基础中,我们可以考虑根据各自的情况设立不同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然而,前海和南沙的负面清单不仅涉及服务贸易,还涉及国家层面的投资和贸易,这还需要与国家层面联系起来。
实现香港、澳门与内地产业的互补
21世纪:在cepa协议框架下,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效果如何?
张广南:《珠三角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鼓励粤港澳优势互补,携手参与国际竞争”和“粤港澳产业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强调粤港澳合作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仅可以促进“粤港澳服务”的“广东制造”,还可以使三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首先,“港澳服务”可以帮助“广东传统制造业”转型。利用香港服务业的优势,解决广东传统制造业和高能耗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企业管理、设计、营销、环保和信息技术等问题。
其次,“港澳服务”可以促进“广东先进制造业”的升级。我们将利用香港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在香港发展的“R&D中心+补贴基金+香港科技园”的创新成果产业化模式,推动以广东省培育的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即广东“坚持高端发展的战略定位,构筑自主创新的新高地,建设一批规模和水平走在世界前列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和品牌。”
最后,港澳服务业的优势和广东巨大的市场可以互补。因此,粤港澳服务业可以根据各自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广东培育现代服务业提供重要支撑,实现《珠三角规划纲要》提出的另一个目标,即“发展与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与港澳不同步的全国航运、物流、贸易、会展、旅游和创新中心。”
21世纪:随着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与香港和澳门的“互补”优势能否延伸到整个大陆?
张广南: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按部门分类的,共有12个主要部门和160个子部门。这些服务贸易行业涉及的行业范围很广,而且内地各省之间的比较优势行业存在差异,这意味着粤港澳之间的“互补性”不能完全照搬到其他内地省份。从现有实践来看,广东与港澳的合作主要是在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爱心基金会、净值、信息)、高新技术、创意文化旅游、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方面。内地其他省份可以借鉴各自的比较优势,与香港、澳门开展具体的深度合作。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港澳服务业“北上” 关键在于内地“放权”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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