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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严(报价:601169,BUY)提交了三份提案
2016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严紧紧围绕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重大改革措施落实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向提案组提交。三个高质量的方案,一个是贯彻党的重大政策,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发展,特别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一个是关心已久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作为连任两届的党员,始终牢记使命,勤奋工作, 并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对“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充分体现了CPPCC成员关心经济金融改革和社会民生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严委员表示,他将始终关注金融报国的责任和梦想,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智慧。
今年,CPPCC的主要建议如下:
关于加快投贷款联动,促进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建议。中小企业是维护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大众创业与创新”时代,一大批中小科技企业正在享受春风,加速成长,成为引领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第一力量”。目前,融资困难仍然是中小科技企业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烦恼”。同时,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模式在支持小微科技企业时面临着风险与收益极不匹配的困境。在此背景下,作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模式的重大创新,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为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还可以用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的风险损失,使银行进一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实现“双赢”。虽然商业银行尝试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投贷款联动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业务范围和业务量都比较小,今后需要进一步的支持。
为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严专员就加快投贷款联动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以制度为导向,完善相关法律环境。建议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商业银行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为发展投贷联动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2、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一是引导商业银行创新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绩效考核和金融产品,发展投贷联动业务。二是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通过持有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的牌照,开展集团内部投票贷款联动。第三,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在建立防火墙的前提下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典型示范、分层推进、成熟开放的模式,保证投贷联动业务在可控风险下发展。
3.支持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继续完善财税、担保、信贷等配套政策,建立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和行业引导基金,支持商业银行投贷款联动。二是鼓励有实力的中小银行设立中创空房等平台机构,充分发挥中小银行客户优势,打造多元化创新孵化器,实现投融资快速对接。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商业银行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联系,积极与创业板、创业板等市场内外资本市场对接,开放一、二级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定价和退出功能,引导更多资金进入。
关于促进和改善扶贫金融发展,做好扶贫工作的建议。“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消除农村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当前,扶贫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村村通的关键阶段,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扶贫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扶贫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贫困农户和扶贫项目的金融支持,实现资金与农户的准确对接,为贫困农户的稳定扶贫和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做好扶贫工作,必须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加快扶贫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关于扶贫金融支持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严首先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数量少,金融供给仍然不足;信贷技术和服务手段不完善,扶贫效率不高;金融生态环境和政策体系不健全,精确的扶贫机制不完善。
为了促进和完善扶贫金融体系,专员严建议:
1.扩大扶贫金融机构数量,增加金融供给。一方面,在充分发挥发展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骨干和带动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开设网点,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设立扶贫再融资,实行比支持农业再融资更优惠的利率,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另一方面,要放宽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设立私人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增加贫困金融机构数量,增加贫困地区金融供给。
2.丰富和完善信贷技术和金融服务,提高扶贫效率。在以抵押和质押为特征的传统贷款技术基础上,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和中国国情,通过试点、评估和推广,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贫困地区,率先采用无担保和无担保的新信贷技术;另一方面,结合配套改革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具有农村特色的抵押贷款产品,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业机械等。,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特点。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增加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金融可及性,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金融扶贫的有效性。
3.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和政策体系,完善精准扶贫机制。一方面,根据精准扶贫的具体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和改进贫困地区信息系统建设,扩大贫困地区档案建卡信息采集覆盖面,提高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实现与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进一步推进信用村和信用用户评估,在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等方面给予评估对象优惠待遇,形成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守信激励、失信惩罚的良性运行机制。此外,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我们始终坚持分类和措施的理念,对不同类型、不同原因、不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提高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和到户措施的准确性。
优化银行分类监管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建议。随着存款利率上限的完全放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管分类仍遵循“诞生法”,即分为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这种按历史渊源进行组织分类和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银行业的发展,削弱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也不符合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中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多层次、宽覆盖、差异化的银行机构体系,改革和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为了更多地尊重市场规则,创造合格的市场参与者,构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高效金融体系,有必要从战略高度创新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加注重银行业竞争环境的公平与效率。因此,优化银行分类监管已成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应有之义和迫切需要。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和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实施差异化准入管理,以激发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竞争活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为使分类监管发挥更大的导向作用,促进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等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合理定位和公平竞争,建议监管机构改变由历史渊源形成的监管分类模式,逐步过渡到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的动态监管模式,以促进我国银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具体建议:
1.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竞争有序的银行体系。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在功能定位、业务领域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的发展现状,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价指标披露指引》,建议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四类,即超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型商业银行和小型商业银行,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竞争有序。
2.引导商业银行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通过政策引导,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制定并实施差异化政策,促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异化发展。例如,对于超大型银行,监管政策应鼓励它们走向全球,更多地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并争取更大的国际影响力;对于大型银行来说,监管政策可以引导它们发展成为国内甚至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银行,并鼓励它们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对于中型银行,监管政策可以引导它们发展成为区域性银行,鼓励优秀的中型银行在省级范围内发展;对于小银行来说,监管政策可以引导它们发展成为社区银行或专业银行,鼓励它们“深度培育”当地市场,限制它们在没有自身实力和定位的情况下盲目扩张。对于同类型同评级的商业银行,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政策,以充分体现监管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3.实行可上可下的动态监管。宏观经济环境和商业银行自身的不断发展变化,客观上要求银行业的分类也要动态调整。建议对大、中、小银行的分类标准每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定期评估,看分类标准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然后对商业银行进行相应的分类。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北京银行闫冰竹:围绕国家战略部署 提升建言献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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