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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站1月25日报道,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大幅降低企业税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5年底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那么,剩下的四大产业准备好“营改增”了吗?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启动“营改增”以来,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试点从上海开始在不同地区进行,然后覆盖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湾三大经济区域;二是在全国不同行业开展试点。到目前为止,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邮政服务、电信和七个现代服务业(R&D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和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法医咨询服务以及广播、电影和电视服务)。
上述涉及的行业似乎很多,但实际上,只有约四分之一的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仍有四分之三的营业税纳税人没有完成“营改增”改革,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显然,这四大产业将影响中国的gdp、投资、就业等因素,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从税收的基本原则来看,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有许多优点,其中最突出的是它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双重征税。然而,为何这样一项对纳税人有利的税制改革在推广过程中会遇到困难?
“营改加难”
笔者自2012年“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一直在跟踪研究此次税制改革,也接触了大量参与改革的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综上所述,难以改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对认知的误解。
当谈到“营改增”时,企业会计算税收负担,这导致在计算所谓的税收负担上花费大量的精力。事实上,增值税的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企业所得税负担实际上会落在企业身上,但增值税负担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一个完善的税收环境下,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不应由企业承担,而应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由消费者承担。
然而,在中国,现实是增值税的税负可能由企业承担。主要有四个原因:第一,在总价加税的报价体系下,交易的主要当事方由于议价能力的强弱,可能会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其中一方,导致税收负担不能顺利传递给最终消费者;第二,基于税法对股票资产、房地产等的特殊规定。,一些存货和资产可能不会从进项税中扣除,最终税收负担会被存入;第三,中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两种不同的增值税征税方法和规定。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税收负担也会随之加重;第四,由于我国交易模式和交易主体的多样性,所购买的商品、服务、无形资产等。与一些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主体进行交易时,不能作为进项税扣除。
其中,土地出让金就是一个非常纠结的例子。由于土地出让主体没有缴纳增值税,购买主体显然不能扣除进项税。然而,土地出让金和各种行政费用通常占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的一半以上,因此许多房地产企业要求计算扣除土地出让金。众所周知,由于前一环节没有缴税,扣除额的计算只能由财政补贴,一旦涉及财政补贴,就要权衡复杂的问题,例如财政补贴的水平和补贴是否合理。
第二,经济承受能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4年,中国国内增值税为30850亿元,同比增长7.1%,扣除“业务增长”的转移收入因素后,增长2.5%。2015年8-11月数据显示,除10月份国内增值税2779亿元同比增长2.3%外,其他月份国内增值税均呈下降趋势,降幅为0.3%~4.7%。从某种意义上说,尽管一些企业报告称“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但宏观数据显示,中国增值税总额呈下降趋势。当金融、建筑、房地产等四个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时,如果新增投资产生更多的抵扣项目,就有可能实现抵扣链的相对完整,从而降低增值税的金额。那么,在增值税总收入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在实施这一税制改革时,有必要考虑我国财力的承受能力。然而,一个国家的财政资源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经济基础,因此它是政策推进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第三,我们应该考虑需要“业务改革和增长”的行业是否准备好了。
增值税的征税方法显然比营业税复杂得多。营业税只需要单向思考,将应税营业额乘以相应的税率。然而,增值税规则必须有双向思维,既需要考虑产出和投入,也需要考虑产出和投入之间的平衡。然而,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很难从营业税管理思想转变为增值税管理思想。
坦率地说,中国企业,尤其是内资企业,对税收重视不够。通常,一个企业甚至不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很多企业的税务管理员都是兼职的,税务和投资、物价、会计、法律等部门都在同一地点办公。营业税纳税人由于营业税计税方法简单,忽视了税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更谈不上建立分级的税务管理结构。因此,“增值税改革”使得一些企业短期内难以适应增值税的管理要求。
此外,例如在金融业,由于产品的多样性、交易的频繁性和系统的复杂性,很难核实增值税的产出和投入,这也将增加适应增值税管理的难度。据笔者调查,在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四大行业中,建筑业对其高度重视,前期准备相对充分,有利于其顺利实现“营改增”。
“改造营地”势在必行
然而,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必须认识到,必须加强难民营的改革。
首先,增值税是世界上最主流的税种。根据经合组织国家2014年的消费税报告,截至2014年,世界上已有160个国家征收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可以实现出口退税,消除跨境贸易和服务的双重征税,而营业税是无法实现的。中国正在调整产业结构。受“一带一路”政策的启发,一大批中资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如果不能与主要的国际税收接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竞争力将大大削弱。
其次,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至今已有八年,而我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却一直没有立法,这与其功能定位极不相符。从完善我国现代税制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立法是一个必然的步骤。“增值税改革”是增值税立法的一部分。
第三,我国长期实行的商品增值税和服务营业税的流通税制已不能满足现代服务业和商品的产品结构,容易导致双重征税。此外,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地方税务局征收营业税的管理模式也难以适应我国“深化国税地税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因此,基于上述背景,我国应尽快实现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作者是北京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专家:剩余四大行业准备好"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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