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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8月7日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综合报道:近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第九届自治区党委委员、原和田区委书记张金标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调查,张金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未能履行其反恐和稳定的政治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和礼金的;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罪。
作为和田区委书记,张金标作为该地区反恐和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在该地区反恐怖稳定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他未能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履行反恐怖稳定的政治责任,对自治区党委的有关工作作出消极回应,未能监督检查,工作严重失职。他对和田的许多恐怖主义案件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与此同时,张金标失去了理想和信念,失去了自律意识,肆意收受礼物和馈赠,肆意利用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十八大后依然没有收敛或停止。张金标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和生命纪律,并涉嫌受贿。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党委常委审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开除张金标的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有关资金、资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金标简历
张金标,男,汉族,河北省西安县人,1963年11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从1980年9月到1983年7月,他在喀什农业学校学习植物保护;
1983.07-1985.04,泽普县国营农场技术员;
1985.04-1992.04,泽普县农业局干部(1985.9-1989.7,新疆八一农学院函授林业专业);
1992.04-1993.03,泽普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1993年3月至1994年6月,泽普县农业局副局长;
1994.06-1996.10,泽普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1996年10月至1997年11月,泽普县副县长;
1997年11月至2001年2月,任沙车县委常委、副县长(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就读于中央党校函授政治工作管理专业;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在新疆大学学习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生课程;
2001.02-2001.07,沙车县委员会副书记兼副县长;
2001.07-2005.02,洛浦县委书记;
2005.02-2006.12,和田行署副专员;
2006.12-2013.03,和田区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2013.03-2014.0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州党委书记;
2014.01-2016.05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州党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5,和田区委书记。
2017.01年,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受到调查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新疆和田地委原书记张金标被"双开" 未按要求履行反恐维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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