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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原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小组组长、原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瞿一案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调查,同志任民政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小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未按党中央要求严格履行党的监督职责,驻地部门所辖单位存在严重失职和系统性腐败现象;未按照党中央要求,突出主业,长期干预和干预本部门下属单位的相关工程项目,从中谋取私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责任追究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瞿同志违反纪律的事实,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瞿同志二年缓刑,行政撤职,降职为正职。给他两年缓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时批准。

瞿简历

瞿,女,汉族,1955年3月出生于山东莱州,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2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毕业。

1973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新民大队插队

1973-1976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副主任

1976-1978年吉林省长春市委组织部秘书处干部

1978年至1982年,他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

1982-1984年国家水运高级检察院海事检察院干部

1984-1988年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副巡视员

1988-1990年交通部监察部监察局局长兼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办公室主任

1990年至1994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交通部监察部副局级纪检监察专员兼纪检监察司司长

1994年至1996年,交通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局级)纪律检查小组副组长(1993-199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1996年至2001年,担任交通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小组副组长兼监察局局长(1997年至2000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博士学位)

2001-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小组副组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2006-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小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2008-2016年民政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小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

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小组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

2017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因严重失职提起公诉。经中共中央批准,瞿被缓刑两年,由行政机关撤职,降为非领导职务。

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原组长曲淑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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