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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综合报道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陈旭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他未能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责任,干预违规行为,干预司法活动,努力逐案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面临组织审查。长期迷信活动;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非法进入私人俱乐部,接受他人安排的旅行和高尔夫活动;违反组织纪律,组织信访时未如实说明问题的;违反廉政纪律,收受礼品、赠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亲属财物,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陈旭丧失了理想信念,丧失了纪律底线,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他的本性是坏的,他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他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敛的典型代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陈旭的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将涉嫌犯罪、线索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旭简历
陈旭,男,汉族,1952年11月出生,上海市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工程专业,管理工程硕士,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以后,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法庭书记员、助理法官、副庭长、庭长、副庭长;
1995年4月以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1998年3月以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3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5月以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02年7月以后,他担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年8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后,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2月后,他担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6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7年3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接受了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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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涉以案谋私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被开除党籍(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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