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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宁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卢子岳受贿案举行公开审理。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陆子跃利用职务便利,担任东阳市副市长、义乌市市长、兰溪市委书记、临海市委书记、台州市委委员、丽水市市长、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市长。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审批、银行贷款、公司上市、职位晋升等事宜。,陆子跃直接或通过其家庭从上述单位和个人处获得财产,共计人民币1.47亿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都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都进行了质证,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陆子跃做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并忏悔。包括NPC代表、CPPCC委员、记者和各界人士在内的40多人出席了庭审。
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判。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宁波原市长卢子跃被控受贿近1.5亿 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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