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26字,读完约7分钟

资料来源:北京朝阳法院

起诉“野兽之家”微信公众号注册人王女士删除侵权条款,致歉并赔偿损失56万元。今天(3月21日)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篇公开文章中的部分事实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文章中的部分评价性文字明显带有侮辱性,损害了的人格尊严,构成对名誉的侵犯,责令王女士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和财产损失6万元。

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田朴珺

2016年5月25日,个人微信公众账户“野兽家园办公室”已注册,注册信息为王女士的身份信息。7月4日,官方数字发表了文章“过去的田朴珺的廖汉,世界被一个女人带走了与野生的方式。”在文章中,“著名的第二代,幻想曲的老板曾宝宝发微博炮轰田小姐赚万科的钱:在万科拿走这块地之前,他谈过这件事,以高价把它卖给了万科,一分钱都没有。自古以来,泼妇最大的核心能力不是独立,而是跪着,但田小姐有更多的时代烙印,所谓的互联网。”等等,还有相应的参考截图。这篇文章被互联网大量转载、引用和推广。例如,这篇文章在一个小信息网站上获得了3000多条赞扬,还有许多人对脏话发表了评论;本文在网易有2767篇帖子,参与95 240次。王思聪曾在自己的实名认证微博上转发过这篇文章。7月13日,田朴珺对“野兽家园办公室”微信账户的注册信息及上述内容进行了公证,并支付了公证费4392元。当时,原文章被删除了。

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2016年8月12日,“野兽之家办公室”发表了《野兽回顾——田小姐往事》一文,同时对《往事·世界被野女人抢》的内容进行了微调。作为文章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被发表了。主要的修改是使原文“最大的核心能力是古代泼妇不独立,但尴尬,但田小姐是更多。”8月23日,田朴珺因认为上述条款侵犯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在这场诉讼中,“野兽之家办公室”于10月21日再次发表了“野兽大师——和田小姐的诉讼”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提交人声称他是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野兽之家办公室"的账户上注册的,并陈述了诉讼的一些细节,称他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和名誉损害。田朴珺对以上两篇文章逐一进行了公证,并支付了公证费3444元。

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田朴珺经纪人接受媒体采访

田朴珺抱怨道:我不认识王女士,也和她没有关系。“野兽屋办公室”发表的“田朴珺廖寒的过去,让世界被一个放荡的女人带走”一文,肆意诽谤我,无端诽谤我的人品和操守,捏造我从事关联交易的事实,把我说成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人。这篇文章的阅读量在7小时内超过了120万,这给我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虽然王女士后来删除了这篇文章,但损害已经形成。该案立案后,公开号为“野兽之家”的办公室发表了两篇文章,《野兽之野评论——田辽韩小姐往事》和《野兽之野——和田小姐打官司》,进一步侵害了我的名誉。

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田朴珺认为,虚构的时代,上成人教育学院,给别人提供虚假的奢侈品,解雇王石的助理接管他的资源,与万科有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等。上述文章中提到的,构成了名誉侵权。认为王女士在其持有的公开账户上发表虚假文章,对其进行侮辱和诽谤,严重降低了公众的评价,侵害了其声誉。她应该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为此,她状告法院,要求王女士删除上述两篇文章,并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对多家“野兽之家”和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进行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责令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经济损失40万元,律师费和公证费6.0836万元。

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被告的代理接受媒体采访

王女士辩称:我既不是涉案文章的作者,也不是该文的出版者,也不是“野兽家园”公号办公室的实际管理人,我对该诉讼相关行为没有主观认识。2016年5月,张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微信公众账户,并在平台上撰写和发表文章。张是《辽汉往事》一书的作者和出版人,这个世界被一个放荡不羁的女人夺走了。我是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后才知道的,我立即通知张删除这篇文章。张作为一个现实的行为人才,是符合侵权条件的主体。这篇文章发表后,我没有收到田朴珺要求删除这篇文章的通知,但我主动删除了它,没有主观或法律推定的过错,所以我不应该与作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猛兽大师-和田小姐的诉讼》一文只涉及诉讼内容,不侵权。作为公众人物,田朴珺应该对公众评价有更高的容忍度。本文内容要么是与田朴珺无关的公开评价,要么是对王石公开信息的引用,属于正常的言语评价范围,不足以损害声誉。虽然有些词语的确不合适,但结合田朴珺公众人物的特殊地位、网络语言的低俗化以及公众对负面语言的接受,对田朴珺的负面影响较小,因此不宜认定侵权。对于诉讼请求,道歉平台应基于对等和适用的原则,在“野兽之家”的微信公众账户上进行。田朴珺没有遭受财产损失,他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

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为了证明“自古以来婊子最大的核心能力不是独立,而是跪着,而田小姐更有时代的烙印,所谓的网络精神和无耻精神”是别人引用的,王女士提交了另一个微信公众账号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曾宝豹和王石之间的仇恨是什么》的文章,以及曾宝豹的微信截图。庭审中,张出庭作证,承认“野兽家园办公室”微信公众账户是借用王女士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注册使用的,是本案涉案文章的作者。但是,坚持要求王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判刑现场

朝阳法院认为,作为“兽医大楼办公室”的注册人,王女士有权控制官方号码,并对公布的内容负责。正如王女士所言,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正在迅速提升,是一个重要的信息网络平台,应该认真注册、使用和管理。公众账户提供的内容是为公众服务的,每天发布的内容是有限的,所以完全可以审核。因此,王女士不能审查所有信息内容的辩护不能成立。在本案中,田朴珺没有要求文章的作者和实际出版者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对此没有异议。

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法院指出,田朴珺是一个有一定声誉的公众人物,需要对他人的评论有很高的容忍度;然而,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发表武断的言论,如果你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你将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禽兽叶|和田小姐上法庭”一文,田朴珺的名誉并未受到损害,法院不支持删除该文的请求。

对于《野兽的回顾——田小姐的《聊斋志异》和《田朴珺的《聊斋志异》,世界被一个疯女人抢走》两篇文章,本院指出,部分事实陈述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特别是文中使用的“泼妇”、“跪”等评价性词语明显带有侮辱性,有辱田朴珺的人格尊严。 对于田女士提出的“泼妇”、“跪舔”等词语被引用的抗辩,本院认为,在引用的过程中,该引用也负有审查判断的义务,明显侵权的内容不能因为被引用而免除。 而且,本案中引证的目的是证明意见,而不是批评,所以辩护是不成立的。田朴珺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并道歉是合法的,法院支持这一要求。

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关于经济损失,法院认为,侵权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田朴珺与其他人的联系,增加其商业活动的成本,但田朴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损失金额,因此赔偿金额应由法院酌情考虑。田朴珺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精神损害,因此他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他维护权利的合理费用应当得到补偿。

最终,朝阳法院裁定,王女士删除了在“野兽家园”微信公众账户上发表的侵权文章,并在公众账户和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上发表道歉声明15天,责令其赔偿精神损害2万元、财产损失3万元、公证费6000元、律师费4000元。

今天上午,双方委托律师出庭,但田朴珺本人没有出庭。一审宣判后,双方律师都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被指“撩汉”田朴珺起诉微信公号 一审获赔6万元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5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