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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咸宁4月6日综合报道据湖北省纪委网站报道: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涛严重违纪的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调查,姚涛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对纳税服务中心综合大楼超规模、超预算建设和乱补贴天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政纪律,收受他人财物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越权违法决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其中,故意越权和违法决策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姚涛严重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请咸宁市委员会批准,决定开除姚涛的党籍。建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给予姚涛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姚涛简历
姚涛,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镇平市,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他毕业于中共湖北省委党校金融专业。
1981年9月至1987年9月,先后担任十堰市税务局郭华税务所、张湾税务所、宏伟税务所特别经理、税务管理部文员、火车站税务所副主任。
1989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十堰市税务局征管科副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1994年7月至1995年4月,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兼检查组组长。
1995年4月至1999年3月,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局长、直属征收分局局长。
1999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9年1月至2014年5月,他担任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5月,他担任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兼局长。
2015年9月,该组织对他进行了调查,因为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咸宁市地税局原局长姚涛被开除党籍 故意超越职权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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