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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全国人大代表陈景英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科技发展法〉的议案》。

她介绍说,根据具体的应用领域,金融技术可以分为五类:第一,在支付和清算领域,包括网络和移动支付、数字现金和分布式总账技术的应用;第二,在融资领域,包括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和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应用;第三,在市场基础设施领域,包括智能合同、大数据、云计算和数字识别;第四,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电子交易和机器人(300024,购买)投资顾问;第五,在保险领域,包括保险分解和联合保险。

陈晶莹:建议制订《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其对拓宽金融可用性、提高金融体系的深度和效率的影响越来越大,被认为是影响未来金融业务模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英国非营利组织创新金融(Innovative Finance)显示,去年中国金融科技公司的融资总额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

陈景英指出,2016年,美国最大的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借贷俱乐部”非法出售贷款,导致贷款坏账率上升;比特币交易所Bitfinex遭到黑客攻击,近12万枚比特币被盗;中国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客户资金被挪用、虚假融资、带钱潜逃、非法集资等。因此,尽快制定我国《金融技术发展促进法》,在鼓励和推动金融技术创新的同时,控制金融技术的潜在风险,实施有效监管,保护消费者、企业和金融体系,已变得日益紧迫和重要。

陈晶莹:建议制订《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

事实上,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0个部委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同业拆借资金存管指引》。但是,总的来说,该领域的立法水平较低,适用范围有限,金融科技创新效率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仍然不够。

陈景英认为,中国《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的制定旨在促进金融服务创新,使消费者能够安全、公平地获得融资渠道;建立适应金融技术服务创新发展的监管模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金融技术服务的有效竞争,增强境内外金融包容性和金融安全性。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陈晶莹:建议制订《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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