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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经网站3月6日报道,今天下午,5名CPPCC委员就深化“三对一、一减一补”、深化农业供给体制改革、努力振兴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有什么不同?农业结构调整要有所突破。我们应该如何取得突破?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在哪里?

陈锡文说,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始于2015年,经过一年多的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人都在问,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和我们最初谈到的结构改革有什么不同。农产品需求变化之间有什么联系?

首先,是新的需求迫使农业在供给方面进行结构性改革,因为需求水平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品种和安全性也提高了,所以供给应该适应这种新的需求。

其次,供给方结构改革本身也有一般意义上的结构调整。所谓一般意义上的结构调整,就是根据市场的变化,在品种数量上调整农产品的生产。例如,从目前的农产品供求来看,大部分大品种都供不应求。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大豆增产。现在玉米供过于求,所以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当降低玉米的产量,这与总体结构调整有关或相似。但更重要的是,农业供给方面结构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中国农业的整体综合效益,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这两个角度看,我国农产品生产存在着综合效益低、国际竞争力弱等诸多问题。从这个角度看,不是简单的品种数量调整,而是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陈锡文: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经营体系创新

如何推进这项改革?最重要的是在两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从良种培育到栽培技术创新,再到后续加工、贮藏和运输等。,应该采用一些新技术使它产生更高的效益。二是推进农业管理体制创新。由于人口和土地短缺,我们的农业规模很小,特别是土地密集型产品,如粮食、棉花和石油。与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似乎规模小,利润低。这是一个基本事实,短期内无法改变。但是,通过农业管理体制的创新,它实际上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我们过去常说家族企业的规模很小,许多人怀疑它是否还有潜力。从现状来看,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人口的减少,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正在转移和集中,土地规模经营正在实施。然而,在更多的地方可以看到,虽然土地的经营权没有转让,但农民可以通过托管、耕作和购买服务,在自己的小土地上享受现代农业设备技术带来的好处。从这个角度看,农业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不同于过去的结构调整,其目的是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方式上也有很大差异,即推动两个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陈锡文: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经营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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