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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公安局

简阳交通运输局

简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在三岔湖水域航行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三岔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彻底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

如《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岔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决定实施三岔湖全面禁航,开展安全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导航时间:2016年12月20日9: 00至2017年3月19日24: 00。

二、禁航对象:三岔湖水域的所有船舶和浮动设施(公务船舶除外)。

第三,禁止航行的要求:

(a)在禁航期间,不允许任何船只或浮动设施在水中航行。未经批准擅自航行的,海事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指定地点停泊、临时扣留等行政强制措施。

(2)下列船舶因实际需要,向建阳市地方海事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复航:

1 .渡口公益渡船和线路客船;

2.渔业生产船舶和渔业基地运输船舶;

3.三岔湖岛上真正需要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船只。

4.在禁航期间,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简阳公安局

简阳市交通局

简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简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三岔湖水域航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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