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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在空气污染严重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 为应对0+重空气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等法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0+重空气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成都市发布a 空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从预警发布后第二天0: 00至预警结束后第二天0: 00,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的机动车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空重空气污染蓝色预警期内,实施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倡导公众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出行,减少道路驾驶;停车时关闭车辆,减少车辆空转时间。
(二)增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煤、砂(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严格查处道路扬尘违法行为。
二、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内,实行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煤、砂(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城市建成区道路通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三、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执法、城市管理和执法,以及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车辆;
(二)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网络公共汽车除外)、校车、旅游巴士、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三)环卫、园林和道路养护专用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四)持有“公交专用道通行证”的车辆和“三绿工程”证书的生鲜农副产品车辆;
(五)持有使领馆牌照的车辆和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限制的其他车辆。
4.我市建成区是指建设西路与凤山路交叉口的东侧;321国道与沱武桥交叉口北侧;雄州大桥与雄州大道交叉口南侧(雄州大道除外);建州大桥与318国道交叉口南侧;318国道与罗箭路县道交叉口以北区域。
五、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六、在采取空气重污染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时,除执行本通知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七、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违反本通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和累积记分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有效期不超过5年。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2017年11月6日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简阳市公安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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