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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潘昨日在国务院办公厅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过程中,要防止过度证券化,避免“再证券化”,确保产品的简单透明。
国务院13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增加5000亿元人民币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同时继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鼓励一次登记和独立分期发行;规范信息披露,支持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试点银行投放的资金要用在刀刃上,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棚改、水利、铁路建设。
潘说,从理论上讲,基本资产可以进行多层次证券化。层次越多,产品越复杂,投资者和基础资产之间的距离就越远。这不仅会使风险难以客观识别,还会导致主观上的道德风险。
金融危机后,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例如,美国政府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内容较多,其核心实质是发行人强制风险保留和加强信息披露。
除了防止过度证券化,潘还表示,为了避免重蹈金融危机的覆辙,有必要在风险防范中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理念,同时构建完善的体系。例如,应建立一个动态的、标准的和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包括一个持续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一个在产品生命周期内信息披露的评估机制。例如,为进一步完善风险保留制度,发行人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保留一部分以防止道德风险。
2015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7号公告,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登记制管理。登记制度产生后,也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
昨天下午,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报价601988,咨询)发布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及配套的信息披露表格制度。交易商协会表示,这两个指引旨在规范保荐人、托管人和其他有义务披露资产支持证券信息的主体在注册、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该试点曾因2009年的金融危机而停滞不前,但于2011年恢复。2013年,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试点规模,中央银行与相关部门商定将市场规模扩大3000亿元。截至2015年4月底,金融机构共发行了112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近4500亿元,余额近3000亿元。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90%的基础资产为企业贷款,而美国90%的基础资产池为零售贷款,包括个人抵押贷款、学生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银行卡消费贷款等。潘表示,零售贷款同质性高,更适合证券化,因此后续将推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零售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
潘还透露,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讨论了探索不良贷款证券化的问题。结合2005年至2008年四次不良贷款证券化的经验,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下一步将继续探索不良贷款证券化。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潘功胜反对过度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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