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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的两辆车相撞并受损,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双方发生争执并提起诉讼。

陈某拥有一辆宝马越野车和一辆丰田皇冠。2014年7月4日,将自己的丰田皇冠借给朋友黄驾驶。结果,黄驾驶丰田皇冠进入,而当时正驾驶一辆宝马越野车,对两辆车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认定黄应负全部责任。陈某支付了71131元人民币用于维修宝马越野车,以及相关的拖车费和评估费。由于丰田皇冠汽车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陈某要求为其丰田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宝马越野车的损坏。对于这一索赔,保险公司予以驳回,理由是事故双方的车主属于同一个人。

车主自有两辆车相撞保险公司拒赔 双方闹上法院

在审判过程中,陈某拥有的宝马越野车是否被丰田皇冠汽车损坏构成保险责任成为争议焦点。陈某认为,保险条款没有规定当两辆车发生事故且车辆属于同一人时,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财产损失,并且所涉及的交通事故不是故意的,不属于道德风险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据保险公司称,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人驾驶车辆,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此次事故中,双方车辆均为陈某所有,陈某不是“第三方”,不构成保险责任。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车主自有两辆车相撞保险公司拒赔 双方闹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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