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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澄迈县原副县长黄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在任意时间举行公开审理。

据了解,黄,男,黎族,1963年4月出生于海南五指山,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央党校。2003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2006年12月至2014年,任澄迈县副县长,分管农、林、牧、渔业和国土水务工作;2014年4月,他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检察院称,2007年至2013年,徐谋家隶属屯昌某建筑安装公司,并于2008年承建了黄澍支渠扩建工程、澄迈县老城中学教学楼工程、温儒镇波威市场供水工程、澄迈县温儒中心幼儿园工程。为了得到黄在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徐谋家从2007年春节到2012年4月共18次给黄发放了总计79万元的福利费。黄收取了福利费,并协助徐谋家做好相关工作。2012年6月,经有关人员调查,担心影响自己,将10万元返还给徐谋家。

海南澄迈县原副县长黄照良涉嫌受贿被公诉

此外,黄在2007年春节至2014年4月担任澄迈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渔船船东、承包商、经营者及下属单位员工等数十人谋取渔业柴油补贴、工程承包、工程支付、工程开发等方面的利益。与其他一起,受贿罪为34万元,单独受贿罪为265.58万元和1万美元。

来源:简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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