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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全媒体头条?巡回法院评论:巡回法院的上市在司法改革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备受人们期待的巡回法院的开庭,是煽动司法改革大局、优化司法权力配置的关键支点之一,也标志着司法改革“率先垂范”继续向深水区迈进。

长期受到批评的“地方化与行政化”的症结,催生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以问题为导向的法治建设促使改革的顶层设计被清晰地呈现出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体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最高法院巡回法院设立的重大意义在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理念已经实现,旨在消除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消除关系案件、人情案件和金钱案件。

评论:巡回法庭挂牌迈出司法改革关键一步

司法“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实质上是“让正义回归正义”,按照司法规则办事。最高法院位于国家司法系统的金字塔顶端,不仅应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还应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并承担下级法院的监督职能。巡回法院的设立将有助于最高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在监督和制约地方法院审理案件和地方政府依法办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促进整个司法制度以回归为基础。

来源:简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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