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3字,读完约1分钟
喝酒后,他和朋友吵了一架。28岁的康(音译)在加油站拔出加油枪,将汽油喷在地上,并多次尝试用打火机点火。22日,雁塔区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康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去年6月30日凌晨1点40分,长安南路地铁超市附近的加油站出现了一幕惊心动魄的场景。据那天加油站的值班人员说,一名30岁的男子嘴里叼着加油枪,另一名男子用力拉着他。随后,该男子将一些汽油倒在地上的加油枪中,并向加油站工作人员要打火机和香烟。工作人员拒绝了,并报了警,并关闭了该男子持有的加油枪。不久,警察来制服了那个人。
经过审判,这名姓康的男子于2012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并于2014年6月获释。据康介绍,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喝酒后因为某种原因发生了争执,不知道怎么去加油站。直到看到加油站的视频,他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在审判期间,康认罪,只是说他那天喝醉了,不想点燃汽油。雁塔区法院发现,康曾多次拔出加油枪,向地面喷洒0.04升汽油,并试图用打火机点燃加油枪。因为打火机被朋友拿走了,他没能点燃汽油。昨天,雁塔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康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记者李卓阳)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男子酒后和朋友起争执 加油站里欲点火被判刑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13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