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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二审公开宣判,其中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人免除刑事处罚。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齐原是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后辞去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他三名被告张某、王、张均为海尔集团员工,其中张某离职后也在公司工作。

法院认定,2010年5月,被告齐违反与海尔集团签订的保密协议,通过邮件向同行业的一家公司非法披露海尔洗衣机的重要生产数据。同年7月,他辞去海尔职务,在公司任职,继续非法提供海尔洗衣机生产和采购的重要业务数据,给商业秘密所有者造成损失。

经认定,上述商业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齐某、张某、王某、张某分别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372.39万元、2579.81万元、228.91万元、129.04万元。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青岛中院公开宣判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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