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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的一名男子毁坏并出售了土地,导致8英亩以上的林地被毁。记者21日获悉,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5万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吴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林地使用批准书》,组织人员利用挖掘机在江夏区金口街光绪村“棺材石山”上挖倒树木。然后取土,将渣土运至附近施工场地出售,共形成林地0.5387公顷(相当于8.08亩),经评估,该林地为防护林,属于国家生态公益林中的水源涵养林。
江夏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8.08亩林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大量林地破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江夏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记者万琴通讯员江霞)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男子毁坏林地取土卖钱 被判刑8个月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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