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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第87条增加了“人民法院可以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服务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内容,为开发新的服务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许多法院立即开展了广泛的探索和实施工作。与其他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方便快捷等优点,对解决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送达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从系统建设和实施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有以下思路可供借鉴: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人民法院报:完善电子文书送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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