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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大量国家赔偿案件。从1995年1月至2014年12月,国家法院受理了134,000多起国家赔偿案件,审结了125,000多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这里说,国家赔偿作为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其初衷不仅仅是为了赔偿个别案件,更是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恢复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将人民群众与公共机关联系起来。
陶凯元表示,《国家赔偿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从机构设置、办案程序、实体判断标准、文件样式等方面发布了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截至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20多项国家赔偿审判司法解释,160多项司法政策、批复、批复和指导意见。
她说,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错案国家赔偿的意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联合起草刑事赔偿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明确要求高等法院加强赔偿的预判工作和与减刑的衔接,严格依法及时进行赔偿,这对加强指导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围绕刑事错案,形成自上而下的联动,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对错案进行赔偿,有效保障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二十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3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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