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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李万甫发表了《关于死亡率引起的税收负担的思考》。文章指出,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稳步下降,特别是一系列减税措施的相继出台,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报道,李万甫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发表了《关于遗产税税率引发的税收负担的思考》。文章指出,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稳步下降,特别是一系列减税措施的相继出台,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文章认为,中国宏观税负水平总体上仍相对较低。当然,由于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基和不同的税率设置,对于企业来说,衡量企业的税负轻重,不能简单地单方面看税率,而且税率并不等于税负,所以应该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衡量。
以下是全文:
日前,相关媒体纷纷报道“死亡税率”问题。相关人士认为,“死亡税率——当前经济低迷的真正原因”,“重税税率已接近企业的‘死亡线’”,“中国长期实施重税的后果是经济实力和活力的下降。”综上所述,其核心实质是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企业生存,这是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原因。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死亡税率”理论严重误导了公众
据有关媒体报道,“目前,中国企业实际税负接近40%,这意味着企业死亡。”或“死亡税率”。这种说法足以引起公众的注意,激起公众的情绪宣泄,尤其是商界对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加大,引起公众对税收负担的误解,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所谓“大多数企业的利润率低于10%”和“30-40%的税收负担”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需要谨慎对待,但很难简单地评估!至于30-40%的“死亡税率”是“中国当前经济低迷的真正原因”的结论,则严重曲解和低估了经济下行压力的深层次原因。事实上,经济增长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度因素、制度因素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我们按照这个逻辑思维,是否可以说只要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经济下行的压力便会得到控制?显然,经济运行状态的转变并不简单。至于“中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一直在稳步下降,特别是一系列减税和减免税措施相继出台,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然而,同期的经济增长波动很大,从最初的两位数高增长到目前的6.7%。由此可见,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的结论根本无法成立。
二、正确看待宏观税负水平
宏观税负没有统一口径,通常根据政府收入的构成分为大、中、小口径。大口径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12-2015年中国宏观税负接近30%,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中等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据经合组织估计,2012-2015年中国宏观税负为23.4%,而2014年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为35.5%;小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2年到2015年,中国宏观税负约为18.5%,并逐年下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2013年发达国家为25.9%,发展中国家为20.4%。
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世界上126个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的平均标准税率为23.7%,欧盟国家的平均标准税率为22.1%,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标准税率为24.8%;中国的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7%,还有13%、11%和6%的低等级税率。国家标准增值税税率平均为15.7%,欧盟国家平均为21.6%。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宏观税负水平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当然,由于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基和不同的税率设置,对于企业来说,衡量企业的税负轻重,不能简单地单方面看税率,而且税率并不等于税负,所以应该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衡量。
三、税负结构分析
从税负构成和承担者来看,中国企业承担了90%以上的各类税费,而个人承担的各类税费不到10%。一方面,这是由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现行税制结构决定的;另一方面,它也使企业对税(费)产生消极的敏感,特别是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盈利能力变弱时,企业自然会感到沉重的税收负担。相比之下,在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费)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企业直接负担的税收也不高。
从税收负担的可转移性来看,收费往往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有关,难以转嫁;流转税约占中国税收的三分之二,由于其对价格的依赖和市场供求的影响,可以转嫁。纳税人与纳税人是分离的,企业只履行纳税义务,而不是纳税人。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将导致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总税率”指标计算的虚假高企业税负。至于流转税的回归性,可以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实现,但这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四、完善我国宏观税负的几点思考
第一,推动清算费用和确定税收的进程。加大费改税力度,切实把适合税收征管的收费项目和资金项目转变为税收;在大力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收费项目应及时纳入税制改革计划并整体实施;在构建财税体制框架时,应通过费改税来完善地方税制,以确保地方财力的稳定。
第二,增加减税和负减税。在明确政府权力、规范政府支出的前提下,控制政府规模的扩大,降低政府强制占有和使用社会资源的份额,重点把握减税和减负的主调,留出空空间刺激企业投资增长,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扩大消费能力。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资源占有和分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放松企业与市场的联系,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第三,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营改增和减税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相结合的税制改革,积极研究房产税立法,扩大企业所得税税基,规范税前扣除。通过税制改革,空为政府保留了实施精确调控的空间。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国税总局网站刊文谈“死亡税率”:严重误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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