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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于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和侵占资金罪判处NVC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长江有期徒刑14年

在等待了三个多月之后,吸引了资本市场大量关注的“吴长江案”于2016年宣告成立。

12月22日,记者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NVC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VC中国)原董事长吴长江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责令吴长江返还重庆NVC照明有限公司370万元..

在9月1日的法庭听证会上,吴长江曾经说过“我不认罪”。

在当时的审讯过程中,吴长江多次表达了对NVC的感情,他说:“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我一直想偿还。”

庭审当天,一名曾在照明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出现在庭审现场,此人是后来被免职的“吴家”成员之一。12月22日,他告诉记者,吴长江应该选择继续上诉。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 因挪用资金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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