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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报道。2016年12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受贿,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白培中有期徒刑13年。罚款300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白培中受贿犯罪的财产和成果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发现,2001年至2011年,被告人白培中利用职务之便,担任霍州煤电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在煤炭供应、工作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到杨振兴、胡建伟等人赠予的房产,折合人民币35,135,085,030元。2011年11月13日,被告白培中的家人被抢劫。为了避免因家庭财产与收入不一致而暴露经济问题,白培中要求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戴来伟帮助减少被劫财产的数量,并通过胡建伟等人给了戴来伟20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培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鉴于白培中主动坦白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主体,并真诚悔过,积极退隐,依法从轻处罚;在被起诉之前,白培中主动承认了他的受贿行为,并依法对他的受贿行为从轻处罚。
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白培中简历
1983.09-1986.05,霍州矿务局机电设备公司设备技术员兼办公室主任;
1986.05—1989.04,霍州矿务局圣佛矿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工作部副主任,新芝矿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
1989.04—1992.09,霍州矿务局团委副书记;
1992.09-1995.05,霍州矿务局团拜矿党委副书记、生佛矿洗煤厂厂长;
1995.05—1996.06,霍州矿务局供应处处长;
1996.06-1997.06,霍州矿务局曹村矿负责人;
1997.06—1999.07,霍州矿务局副局长,洪洞煤焦公司总经理;
1999.07—2000.12,霍州矿务局副局长、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12—2001.09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总经理;
2001.09—2006.04,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6.04—2006.05,中共忻州市委常委;
2006.05—2008.04,中共沧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年4月—2011年12月,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22日,在山西焦煤集团干部会议上,免去白培中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职务..
2016年9月1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受贿一案举行公开审理..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案一审宣判 获刑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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