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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保监会在昆明举办了亚洲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与合作国际研讨会。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表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对偿付能力监管理念和框架的认识逐渐加深,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中国在为第二代付费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并愿意与亚洲国家分享这些经验。亚洲国家和地区偿付能力监管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和现实需求,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陈文辉:积极推进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交流与合作

陈文辉表示,各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共同发展趋势是偿付能力监管内涵的不断拓展;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监管已成为主流;各国偿付能力监管逐渐趋同,但各有特点;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合作更加紧密。

陈文辉强调,新兴国家在构建自身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应把握好几个关系。首先,把握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性和国内条件的特殊性的关系。站着不动盲目抄袭是不明智的。我们应该在国际上成熟和公认的监管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构建适合我国自身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第二,把握技术进步与实用性的关系。在能力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尽可能多的经过测试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跟踪前沿技术,并在成熟后采用。第三,把握系统完整性与行业接受度的关系。如果现有基础薄弱,可以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完善,首先建设最迫切、最核心的部分,然后逐步改革现有的监管体系,并设立一定的过渡期。

陈文辉:积极推进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交流与合作

陈文辉表示,中国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为第二代支付报酬,坚持“风险导向、国际可比、中国现实”的原则。从实施效果来看,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引导了行业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提升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作为亚洲保险市场的一员,中国一贯持开放、开放、合作的态度,愿意在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积极推动亚洲国家和地区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一是建立亚洲国家和地区偿付能力监管和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分享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最新动态和实际成果;二是探索亚洲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制定中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新兴市场的影响力,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制定;三是研究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双边等价互认机制,增强各国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促进保险资本的跨境流动;第四,加强信息交流,完善监管合作机制,共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陈文辉:积极推进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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