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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1月3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举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周本于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成功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兼委员、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以及2003年至2015年初,周本顺利用职权为湖南同里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铁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个人以及银行贷款提供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段、儿子非法收受上述八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002万元。应当依法追究周本顺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被控受贿4002万 当庭认罪悔罪

被告人周本顺对收受贿赂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在法庭上认罪悔罪。包括NPC代表、CPPCC委员、记者和各界人士在内的60多人出席了庭审。

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判。

周本顺简历: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出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入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他曾是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16年10月,他因涉嫌受贿被起诉。

1972年4月至1975年12月,在长春地质研究所学习石油地球物理勘探

1975.12-1982.10湖南地质学校教师、党委书记、团委副书记

1982.10-1984.12湖南省地质矿产局副处级干部

1984.12-1992.07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副主任、副研究员(1991.09-1992.01年在湖南省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07-1994.04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部级研究员

1994.04-1994.10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0-1995.08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2000.11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1993.09-1996.01,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11-2001.11湖南省公安厅厅长

2001.11-2003.11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1999.09-2003.06,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

2003.11-2008.03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4.01),新疆中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4.03)(2005.11-2006.11期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3月至2006年7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3-2010.05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8.07年豁免)、中央维稳领导小组成员(2008.06)

2010.05-2011.08中央政法委委员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稳领导小组成员

2011.08-2013.03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稳领导小组成员

2013.03-2014.01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4.01-2014.03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03-2015.07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被控受贿4002万 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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