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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解除了十八届中央委员王民的职务,并在中央全会上予以批准。
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辽宁省委书记王民一案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王浩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作为省委书记,他未能履行管理党和党的政治责任,未能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辽宁省相关选举中存在拉票受贿问题。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责任,公开争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吃公款吃喝,顶风违纪,反对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收受财物的;违反诚信纪律,在经营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从利益转移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王民作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十八大后,他仍然不收敛,不罢手,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决定开除王浩的党籍和公职;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将涉嫌犯罪、线索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王民被开除党籍,这是中央全会批准的。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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