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330字,读完约13分钟
2013年,杨本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杨还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犯罪,差点被套牢。他被法院宣告无罪,重获自由;然而,杨本曾因非法拘禁罪而在逃。
在被纪委调查的长江证券前董事长杨泽柱于1月26日坠楼身亡后,他的儿子杨本也进入了公众的视线。
杨本,生于1979年,又名杨凤开,在过去的几年里被指控了很多罪名。2013年,杨本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杨还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犯罪,差点被套牢。他被法院宣告无罪,重获自由;然而,杨本曾因非法拘禁罪而在逃。
描述:杨本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卷入巨大的欺诈案件
在两起价值数千万元的涉嫌合同诈骗案中,杨本是主要起诉对象,但最终被法院宣告无罪。
首先,杨本参加了深圳市科泰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发公司”)的股权竞争。
2011年3月30日,湖北能源集团(杨泽柱曾担任董事长)的子公司青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武汉光谷联合资产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让北京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公司”)100%的国有股和债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5亿元。
科泰发公司获得项目意向受让资格后,多方寻求出售科泰发公司转让麒麟公司项目。
武汉中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文英得知此事后,表示愿意收购科泰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玉才,当时他根本没有实力。
另一方面,中国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项目总监赵成与杨本进行了接洽,表示有意收购麒麟公司项目。
杨本与湖北九鼎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拍卖公司)股东王文英、黄志友进行了洽谈。王文英代表科泰发公司表示,九鼎拍卖有权拍卖麒麟公司的项目,并将科泰发公司的全部股份出售给五星公司。利用五星公司急于收购麒麟公司,五星公司被要求支付“诚信”。
但事实上,王文英既没有获得科泰法公司的授权,也没有获得其股权。九鼎拍卖不是光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无权拍卖麒麟公司的项目。
根据相关司法文件,由于杨本的父亲时任湖北省国资委主任(2011年为杨泽柱),杨本与彭玉才、王文英、赵成等较为熟悉。,杨本也想介绍麒麟公司的盈利转让项目,所以他把赵成介绍给了王文英和黄志友。
2011年9月20日,五星公司向九鼎拍卖公司汇出200万元“诚信款”。王文英和其他人用这笔钱租了一所房子,买了家具,还了王文英的个人欠款。
之后,王文英等人还通过虚假承诺,诱使五星公司与王文英为代表的科泰法公司、黄志友为代表的九鼎拍卖公司签订了《北京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以下简称“居间合同”)双方同意以3.3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2.8亿元,生活费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科泰发公司,王文英在合同上加盖科泰发公司的虚假印章。
根据《居间合同》,为确保资金安全,五星公司需要在五星公司和九鼎拍卖公司之间开立一个联合管理账户,该账户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使用。
2011年9月至10月,王文英指示中国太平洋公司财务人员隐瞒联合管理账户,并在联合经理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将4800万元的联合管理存款转入中国太平洋公司账户。
2011年9月30日,王文英指示中泰公司名义法定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科泰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转让协议,以1.6亿元的价格购买科泰发公司全部股权,并向科泰发公司支付4800万元中的1000万元作为定金。
对于剩余的基金,除了借给赵成700万元和从杨本处获得1000万元外,剩余的2100万元被王文英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其他与中介合同无关的款项。
2011年10月14日,吴兴公司在得知联合管理账户中的资金被擅自挪用后,于11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询问王文英等人没有结果。
谁是主谋?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主要证人包括赵成、王文英、黄志友等。他们的陈述、供词和证词在早期和晚期都被重复。
变革前的这些声明、供词和证词或多或少都指向王文英。但是,经过修改的供述、供述和证言的主要内容是,杨本是本案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例如,承认在项目初期运营的王文英说,杨本请他与作为科泰发公司代表的赵成谈项目,并介绍他认识赵成;九鼎拍卖的黄志友为杨本工作,一切由杨本安排;肖的1000万元借条是杨本事后整理的,这1000万元是杨本的利润。
时任中国太平洋公司副总经理的黄晴后来作证说,王文英的公司也有杨本的最终决定权。事实上,王文英和杨本是合作关系,杨本提供项目信息,协调相关关系,王文英负责招商谈判,最后由杨本决定。黄志友只是杨本的“皮影戏”。
黄志友后来的证词称,九鼎拍卖是他自己的,但实际上杨本是公司幕后的操作者。
杨本雇的司机还说,杨本是九鼎拍卖的实际经理。
甚至在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的指控中,杨本也占据着重要的嫌疑位置。起诉书不仅指出杨本是科泰法公司最初收购案的牵头人,还指出五星公司的200万元已汇入杨本指定的九鼎拍卖账户。同时,对五星公司作出虚假承诺的是“杨本等人”,而不是判决书中认定的“王文英等人”。
起诉书称,杨本在挪用《居间合同》项下的共同管理账户资金时,要求王文英交出共同管理账户的钥匙,指派九鼎拍卖出纳核对账户,并再次将钥匙交给王文英管理。
判决书中没有显示这一情节,判决书中称,杨本在得知基金被王文英划转后,曾查询过联名管理账户的账户。
法院不支持检察机关起诉书中对杨本的指控和证人后来对杨本的证言。
原审法院和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释说,赵成、王文英等人对上述陈述、供述和证言的变化没有给予合理解释,不仅相互矛盾,而且与本案其他证据也不一致。赵成的陈述和黄志友的证言过于笼统,没有指出杨本组织指挥的具体行为,这一结论大多是他自己推断出来的。王文英和杨本有直接的刑事利益,因此不排除他们可能会推卸责任,而且他们改口的可信度也不高。
根据相关司法文件,杨本因其特殊身份,不排除其在促成《居间合同》签订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不能推定其是本案的组织者、控制者和指挥者。
2014年8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文英犯了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该案首先生效。
据报道,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英一案作出判决之前,王文英被捕前后的上述陈述、供词和证词均有变化,但王文英一案的判决所采用的所有陈述、供词和证词均在变化之前。
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同的是,在杨本一案中,检察机关采用了变更后的陈述、供述和证言来证明杨本为共同犯罪人,但这被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依据不足”。
另一项欺诈指控
欺诈发生后,王文英非法持有的资金没有归还。杨本提取了1000万元,公安机关从杨本手中缴获了499.35公斤硬钨金。
将近500公斤的硬钨金是从哪里来的?这涉及到检察院对杨本涉嫌合同诈骗的另一项指控。
2011年8月底,杨本持股并实际控制了湖北华瑞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天成公司)。
根据工商数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色金属销售、房地产开发、广告设计等。杨封凯(杨本)作为监事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
湖北应城普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公司)的陈传宗急于出售一批硬质钨金,委托一位朋友帮他联系买家。
2011年12月11日,经中介介绍,陈传宗与杨本的华瑞天成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款为2107.9万元的硬钨金销售协议。双方同意硬钨金单价为20,000元/公斤,硬钨金总重量为1,053.95公斤。
为什么刚刚入股华瑞天成公司的杨本,在短时间内与陈传宗签署了一份价值数千万元的收购协议?
根据起诉书,武汉市公安局对五星公司提起欺诈案,杨本急需资金返还赃物。然而,这一说法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之后,杨本以333.4公斤硬钨金为抵押,以约定的月利率1.2%向大冶市番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10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于当日存入华瑞天成公司账户。
两天后,杨本将这笔钱汇到武汉市公安局的临时账户,作为他在五星公司诈骗的退款。
2012年1月6日,杨本将499.35公斤的硬钨黄金交给武汉市公安局扣押。
此后,陈传宗和陈达多次提醒。2012年5月,杨本要求陈传宗再送400公斤硬钨金给华瑞天成公司,陈传宗要求先结清前一笔货款,他才愿意继续发货。杨本借了200万元给浦源公司,陈传宗又拖了近400公斤的硬钨金到杨本指定的仓库。5月底,陈传宗因无法收回货款,将留在指定仓库和华瑞天成公司的硬钨金拖回了市里。第二天,为了收回货款,陈传宗与杨本协商后重新签署了硬钨金销售协议。协议确认双方的硬质钨金总销售重量为794.65公斤,价格调整为10000元/公斤;除已支付的210万元外,还将在当年7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余额将在当年10月1日前结清。
签订变更协议后,杨本仍未履行合同。2012年6月11日,陈传宗向应城公安局报案。
本案移交检察院后,公诉机关发现杨本涉嫌合同诈骗584.65万元。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本处置333.4公斤硬钨金并向武汉市公安局抵押1000万元不应作为杨本诈骗的原因,也不应推定杨本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判决,根据第二份买卖协议,杨本的履行时间在2012年7月31日前,同年10月1日前,但陈传宗于当年6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杨本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之一。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在诈骗金额中发现了价值近500万元的499.35公斤硬钨金。硬质钨金由公安机关根据武汉中级法院的判决处理。当时,硬钨金的所有权仍悬而未决,无法确认杨本非法持有硬钨金。
本院认为,本案中,虽然杨本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但由于本案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欺诈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应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不应视为犯罪。
非法拘留案件中的数字
2014年1月20日,杨本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被逮捕。当时,杨被拘留在湖北省营城看守所。
2015年3月10日,孝感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向孝感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9月1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杨本无罪。
原因是公诉机关指控杨本参与诈骗五星公司4300万元,所控罪名不能成立;杨本被控诈骗濮院公司584.65万元,被判不当,被告罪名不成立。
五星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濮院公司陈传宗于2012年6月11日报案。根据判决,杨本于2014年1月被公安机关拘留,距离最近一次报告已经过去了一年半。
《财经》记者发现,“杨本”在过去一年半时间里出现在武汉一起非法拘禁案中。
2013年10月31日,一名男子指使驾驶白色奥迪q5带路,并指使张宏清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丰街森林大道168号马路对面强行绑架黄。他被拘留在汉口红旗渠的一个酒店房间里,以及黄陂盘龙城天下府的一栋别墅里。11月2日晚20时许,被公安人员救出。
此人名叫杨本,出生于1979年,与上述杨本的身份证号相同。
根据《财经》获得的相关司法材料,杨本涉嫌非法拘禁,于2013年11月2日脱逃。此案于2013年11月1日由九峰派出所立案,并悬赏500元。
然而,根据非法拘禁案的判决,主犯是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堡子湾煤矿的负责人郭强。
的母亲黄和在联合经营煤矿期间发生了经济纠纷。2013年7月至8月,郭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张宏清。为解决母亲与黄之间的经济纠纷,委托张宏清控制黄,并要求其偿还债务2000万元。
最后,对欠款的索赔失败了。2013年11月2日19时许,公安机关在黄陂盘龙城天下庄区抓获张宏清等人,救出黄。2014年12月22日,郭强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判决中,“阳本”只出现在主犯郭强的供述中。郭强说,2013年4月和5月,是通过介绍认识杨本的。详细介绍了与黄的债务纠纷,杨本说他会来想办法。
郭强说,2013年7月和8月,杨本要求郭强给他一个佣金,以便他能够处理此事。打印了一份委托书并签字,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杨本。把黄的信息写给了杨本(黄的姓、年龄、车牌号码和在武汉的地址)。
郭强说,2013年10月31日19点左右,杨本打电话给郭强,说黄郭强找到了,并让郭强去见黄郭强。后来,当去宾馆房间接黄时,黄坐在地上,靠在床上,双手反绑在背后,眼睛被宾馆毛巾蒙住。
“第二天杨冉到我的房间找我,然后我们去了F世界。杨本让我开一个房间。我用别人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房间。我们走进房间,回头看了看万达酒店。”郭强说,拘留黄的郭强被逮捕的当晚,杨本接到电话,告诉郭强“出事了,他们被逮捕了”。
之后,郭强和杨本离开武汉前往荆州,后来许由也加入了他们。“我们在一起一直到2013年12月左右。我躲在外面的任何地方。”
2014年12月22日,郭强被捕,并于2015年1月28日被捕。
2015年8月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强指使他人劫持他人55小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起诉书中对指控的描述和判决书中对事实的描述都没有“杨本”,其他涉案人员都被列为“已判刑”或“另行处理”。
目前还不知道杨本是否与此案有牵连。
(犯罪嫌疑人、被告、受害者、证人和郭强都是假名)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长江证券原董事长坠亡 其子杨奔涉罪细节曝光(图)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8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