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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鑫受贿、非法经营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胡伟(来源:名人网)

被告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胡伟作为金(已判刑)的特定关系人,接受了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孔庆之、经理、金的请求。勾结金,利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兼并重组和整合谋求利益

从2010年5月至2011年初,胡鑫先后从孔庆之和赵海滨那里获得1亿元人民币。此外,2009年下半年,胡鑫以其实际控制的山西奥科新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名义,取得了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科研)用地使用权。2012年6月,家明国际大厦在这片土地上建成。期间,胡鑫将科技项目大楼定位为高端商业写字楼,并向外界预售,以每平方米17,300元至17,800元的单价出售,收入超过20.799亿元,违法所得超过14.763亿元。胡鑫应依法追究其受贿和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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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料来源:)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质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胡鑫也做了最后陈述。60多名NPC代表、CPPCC委员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庭审。

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判。2017年7月6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鑫受贿、非法经营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此前媒体报道称,胡鑫,女,出生于1977年11月。在遇到金之前,她是一个成功的小商人。家庭成员包括父亲、母亲肖桂华和姐姐雷虎。金案起源于、。

来源:简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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