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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调查结束后,原乌海市委书记侯凤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移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侯凤起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侯凤起,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凤起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杭锦湖旗原旗长、巴彦淖尔市副旗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法定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的,应当依法追究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侯凤起的简历

侯凤起,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哲学硕士,正在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0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包头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学习,担任团支部书记;

1983年8月至1986年7月,在内蒙古包头核工业208地质大队学校任教,并担任学校集团总支部书记;

1986年7月至1989年9月,内蒙古包头核工业208地质大队团委书记;

1989年9月至1991年7月,华中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1991年7月至1996年6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工作,担任理论部主任科员和副主任;

1996年6月至199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被任命为何琳市副市长;

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0年11月至2002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湖旗旗委员会副书记;

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副组长;

2004年7月至200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书记被提名为市长候选人;

2008年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他被任命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9年1月,他当选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9年1月,任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年5月,乌海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受到该组织的调查。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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