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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她认为,在修订证券法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研究以下问题:第一,登记制度。第一次审议草案对登记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在2015年,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登记制度的实施被推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实行试点登记制度,期限为两年,并提交中期报告。
"我不知道如何在第二种情况下编写注册系统."吴晓灵说,但没有必要让市场对注册系统看起来如此糟糕。无论是审批制还是登记制,其主要目的都是使上市公司全面、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由中介机构负责。在此基础上,批准制度和注册制度之间的唯一区别是监管当局是控制分销节奏和规模,还是让市场来决定。
其次,从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和2016年杠杆收购的混乱来看,集合投资计划作为证券上市是必要的。
吴晓灵说,集体投资计划没有被纳入证券的定义,这是第一次审查的缺陷。例如,2016年,宝能进行了杠杆收购,嵌套了9个资产管理计划,反映了中国资产管理市场目前的分散状况。如果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证券的定义达成共识,法律关系将进一步扩大,职能监管的概念将更好地体现在证券法中。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吴晓灵:证券法修订要研究是否纳入集合投资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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