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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上午,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黄在审议预算报告时,提出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由45%下调至25%。
黄认为,近年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很多,一般建议从综合分类税制的角度来提高起征点或进行研究。然而,他认为最紧迫的任务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
黄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开征的,是一种分类税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办法。工资和薪金类别为5%-45%,资本类别如股息为20%。近年来,出现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等改进措施,但这些措施并不适应新形势,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和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是,由于社会信息共享程度低,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建设缓慢,操作起来需要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它最大的优点是不增加社会成本,不损害个人利益,操作简单,阻力小,既能“养汤不煮”,又能“自下而上”,一举两得。
黄认为,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目前,个人所得税最突出的问题是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与周边地区相比,香港仅为15%,新加坡为22%;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有27.5%;与发达国家相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不仅比中国低,而且还有很多税前扣除项目,如购房投资、按揭利息、子女学费、看病、抚养和赡养等,可以扣除一半左右。例如,数据显示,美国税前扣除39.6%的税率后,实际税率约为25%。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高税率至少带来四大危害。第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和单位代扣所得税,工人阶级,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已经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力军,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70%左右,而在美国,大约70%的个人所得税来自10%的高收入人群。相比之下,中国的高收入群体有着强烈的避税动机和多种避税方式,如“在内地工作,在海外支付”或“在企业里赚钱,不支付工资”。因此,高税率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的高税收。去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7.7%,远低于发达国家的30%和发展中国家的15%左右。第二,不利于吸引和聚集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国人才供需结构不平衡,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短缺。吸引高端人才,加快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需要良好的税收环境。亚太地区许多跨国公司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中国,但它们的亚太总部大多位于香港和新加坡。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达到邻国或地区的两倍以上,并且没有合理的退税和免税政策,这使得许多企业和专业人士望而却步。三是抑制居民消费。工人阶级有很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他们的大部分消费在中国,以自己的品牌作为刺激内需的主要力量。过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在微观层面上不利于扩大居民消费支出和限制消费升级,在宏观层面上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第四,它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这一制度在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员工平均月工资只有63.5元,平均每人达不到800元的起征点,只有极少数人能够按45%的税率缴纳,因此政策重点非常明显。现在,“我们不能调整高调,也不能在中间扩大”,这相当于让穷人为富人买单。
为此,黄建议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性收入的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降低工资收入的最高税率自然会导致税率的降低,这也相当于资本利得税率。这也将有助于提高社会纳税遵从度,降低监管难度,增强监管有效性,为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黄奇帆: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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